農藝學系第四期磯小屋志工招募

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農藝學系第四期磯小屋志工招募

一、 目的:

國立臺灣大學農藝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了:(1)進行本系所屬市定古蹟「舊高等農林學校作業室」(暱稱磯小屋)之復舊與活化,並且(2)提供社會大眾瞭解臺灣蓬萊米改良與發展之感人的歷史故事,謹此公告招募並培訓志工(以下簡稱磯小屋志工),以期匯集各方之努力來達成上述兩項願景。

二、加入志工之程序

(一)召募人數:預計召募第四期志工 35人。(二)報名方式:填寫報名表電子檔並提供大頭照電子檔將上述兩個檔案以 E-MAIL方式寄至:pong@ntu.edu.tw, 詢問電話:0911-823-103 彭雲明老師(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3年6月26日下午5點截止,報名錄取名單以E-Mail方式通知並由本系網頁公告 http://www.agron.ntu.edu.tw/main.php。(四)訓練日期:103年6月28日(星期六)。(五)考核日期:完成訓練課程以及見習者,方可參加考核,考核日期擇日訂定。(六)見習日期:自 103年6月28日完成課程訓練後起見習服勤滿6次者。(七)見習內容:志工需於見習時間內服勤至少達6次,並經本系認核後,方正式成為磯小屋志工,並頒發志工證。

三、 報名資格:

歡迎有意願探索台灣農業發展史及願意奉獻時間為傳承臺灣稻米文化而努力者。磯小屋志工是台大農藝系透過台大磯永吉學會的志工委員會來訓練與管理的志工組織,關於台大磯永吉學會的活動請參閱「米報」網址如下http://epaper.ntu.edu.tw/?p=view&listid=236

臺灣大學農藝學系磯小屋志工第四期訓練課程表

日期:6月28日(星期六)編號 時間 名稱 講員1 09:00-09:30 農藝系志工簡介 彭雲明2 09:30-10:20 竹仔湖畔的故事 邢玉玫3 10:20-10:50 拍攝志工照片 陳瓊娥4 10:50-11:40 古蹟建物之歷史與文物 劉建甫5 11:40-12:00 拍攝志工照片 陳瓊娥6 12:00-13:20 午餐 7 13:20-14:10 磯永吉與末永仁的故事 謝兆樞8 14:20-15:10 台灣水稻發展史 林彥蓉9 15:40-17:00 磯小屋服勤工作示範 陳瓊娥10 17:00- 志工訓練結束

聯絡人:臺大農藝學系 彭雲明 老師 pong@ntu.edu.tw 手機0911-823-103上課教室:臺灣大學農藝學系系館112教室

志工缺課時數以不超過全部課程訓練時數1/3為原則服勤次數:原則上每個月至少服勤兩個半天或一個全天服勤日期:103年7月起(包含見習與正式服勤)

國立臺灣大學農藝學系志工服務需知

一、志工基本守則(一)遵行本管理要點及志工大會之決議。(二)履行本系所指派之職務。二、服勤辦法(一)服勤記點:1. 服勤記錄採記點方式:(1)未擔任解說工作僅來場見習者,半日記1點,一日記2點。(2)執行解說工作,半日記3點,一日記6點。(3)擔任環境維護工作或其他本系指派事項,半日記2點,一日記4點。(4)服勤時間:上午9:30-12:30,下午2:0-16:30,對於特定的活動場合服勤時間則另做調整。未來週末下午有可能調整為兩個時段將視服勤志工人數多寡再做最後決定。2. 服勤點數相關事宜:(1)新進志工於見習時間內服勤至少達10點,並經本系認可後,成為正式志工,並頒發志工證。(2)應服勤或已預約服勤而未到亦未請假或請人代理者,每次扣2點。(3)遲到或早退一個小時以上者扣1點。其他優良事蹟可另外加點,由本系認可。(4)每年統計服勤點數,達規定點數且服勤情況優良者,優先續任次年度志工。服勤年度以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計。(二)服務規定:1. 取得正式解說志工資格後,每年服勤至少達60點(20個半天)。2. 服勤時請穿著本系提供之背心或制服,佩帶解說志工證,來場時先簽到必要時接受本系任務指派。服勤結束後,應填寫工作日誌,再簽退離開。3. 解說志工證僅供本人持用,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志工證有效期為一年,期滿後本系評核:服勤點數、配合情形、服勤態度及解說能力,擇優核發新證。4. 志工大會一年至少召開一次,由全體志工參加,開會日期另行通知。5. 解說志工遇下列原因時,可申請資格保留至原因消失為止:(1)服義務兵役者。(2)懷孕或育嬰者(育嬰者含男性志工)。(3)因短期出國者。(4)因傷病無法服勤者。(5)其他不可抗拒之原因。以上事項應於事前向本系提出申請,經同意後辦理資格保留。6. 未經本系同意,不得私自以解說志工名義與外界協商招攬生意或決定任何事項,違反規定者,本系撤銷其志工資格。7. 當月排定時間無法服勤時,請自尋其他解說志工代班,或於一週前向志工隊長請假。8. 無故缺勤經告知後,仍再次無故缺勤者,撤銷資格,並註銷志工證。9. 服勤當日請勿攜眷到場或安排朋友來訪,以免影響排定的勤務。10. 解說志工應遵守法令及本系有關規定,如服勤期間有違法或違規情形,得由本系撤銷其資格。

(三)服務項目:

1. 古蹟文物與歷史解說:導覽解說及協助記錄並整理參訪者之提問。2. 場區環境整理與維護:建物四周環境之管理與維護,建物內部之清潔整理及其他相關事之管理。3. 行政服務:支援本系舉辦之活動及展示看板之整理及其他行政事務。三、權利及義務:(一)權利:1. 參加志願服務相關教育訓練。2. 服務期間享有意外事故保險。3. 參與本系服務表現良好績效優異之志工,可申請「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二)義務:1. 遵守志工倫理守則。2. 出席本系志願服務有關會報活動。3. 參與本系提供之教育訓練。4. 值勤時應尊重受服務者之權力,並對因值勤服務而取得或獲知之訊息,有保守秘密之責。5. 妥善保管及使用志工運用單位所提供之各項資源及證件。6. 婉拒收取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