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學院第19任院長候選人徵選

任期:106~108學年度

應徵者基本條件:具有教授資格

須備具之資料:請提供學經歷(含學術成就及行政經驗)、著作目錄、對本院整體發展之意見(以500字為原則)。

登記方式:應徵者可自行或經由他人登記;經由他人登記者,須併附本人同意函。

期限:前述資料須於民國106年4月6日下午5時前送達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院長選任委員會

(Tel: 886-2-33663273,Fax: 886-2-23637585,工學院網址http:// www.eng.ntu.edu.tw)。

備註:

1.如候選人為校外人士,則須先由本院院長選任委員會送經本院有關系所聘審(自行擇訂,至多三個系所),以確認其得以被聘為本院之教授。

2. 應徵者須經本院院長選任委員會審查,獲選任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通過者,始為正式候選人,並再依本院院長選任辦法,由本院具選舉資格者對正式候選人進行投票後,依規定向校長推薦。

3. 本校專任教師最近一次評鑑未通過者,不得擔任院長候選人。

4.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及本院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