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清查提報珍貴動產

行政院訂頒「中央政府各機關珍貴動產不動產管理要點」指示清查並提報珍貴動產,總務處籲請各單位配合辦理。依據該要點規定,珍貴動產係指具文化性、歷史性、藝術性或稀有性之古物、民俗文物、藝術品、圖書、史料及自然物等。本校歷史悠久、人文薈萃,並正規劃設置博物館,為豐富典藏,妥善維護珍貴財產,請各單位詳加清查如有符合前揭定義之珍貴動產或儀器設備,即填具「珍貴財產提報單」彙總提報總務處保管組,以供後續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