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住商區土地利用創新途徑台北市政府核准實施都市更新

本校經管羅斯福路1段95巷至119巷間7筆土地面積1984平方公尺,座落分散並夾雜私有畸零地,部分土地早年更被民宅占用,為收回被占土地,本校自77年開始排除占用,歷經十餘年纏訟,終獲判決本校勝訴,部分並已強制執行拆除完畢,惟因相鄰國有財產局及市有土地未一併排除占用,私有畸零土地產權複雜,協調價購金額龐大且耗時不易,仍難以有效整體開發使用。

89年間臺北市政府公告該區為都市更新地區後,即陸續有部分地主、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民間業者來校協商開發事宜,其中僅有華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更新地區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全數同意,92年10月16日召開更新事業概要公聽會,93年3月10日獲臺北市政府核准。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業於93年5月10日召開公聽會,經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93年8月6日幹事會、93年11月22日及93年12月24日委員會審查通過,並於94年2月5日發布實施,預計97年10月完成都市更新事業。

本案為本校首次參加都市更新,因都市更新牽涉工程、鑑價等專業領域,為充份維護本校權益,由總務處相關單位及校園規劃小組共同檢討更新計畫並與實施者折衝協商,於分回房地面積不變下,差額地價由200萬元增至7450萬元,合法建物殘餘價值補償金由18萬元增至500萬元,並極力於歷次臺北市政府舉辦審查會爭取對本校最有利之方案,例如本校安置宿舍修繕費用180萬元依規定不得列入開發成本,仍爭取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由實施者協助補償。更新區內六戶宿舍更在兼顧住戶權益與開發期程原則下,多次引領住戶勘選安置宿舍及溝通搬遷細節,已於94年3月2日全數完成遷移,華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亦已清理場地,正進行房屋銷售興建中。更新完成後對本校之效益如下:

1.合併該區公私有土地,作最有效之規劃使用,提高土地價值。2.開發費用均由實施者負擔,免去本校自行開發籌措資金之困擾,減輕校務基金壓力,興建工程由實施者負責,節省本校行政人力之耗費。3.更新後本校預計分回約2500坪之獨棟15層建物及相當比例之土地持分與地下平面停車位40個,總值約市價11億元,另可領回合法建物殘餘價值補償金500萬元及差額價金7450萬元,合計約8仟萬元挹注校務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