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校務會議討論校長遴選案

本校訂於94年4月16日(星期六)上午9時在校總區體育館(舊館)舉行9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

一、94年3月20日本校9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校長遴選案),投票結果僅1人過半數,依94年3月12日校務會議通過之後續處理原則,若只1人過半數同意時,擇日由校務會議另行投票,由原有其他5名候選人再票選,過半數者中推薦1人。

二、茲因有候選人表達退出意願,及第2輪投票結果可能面臨之問題等未盡事宜,經94年3月29日本校第2381次行政會議達成共識,依本校校務會議推選校長候選人投票辦法第5條:「如有未盡事宜,得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議決之。」,於94年4月16日校務會議先行討論相關未盡事宜,再擇日辦理投票。

三、與會代表請於當日上午8時40分至9時準時出席簽到,以便有效控制會議時間。

四、依本校8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互選代表必須親自出席,當然代表及各附設機構主管如因事故不克出席時,由經核定之職務代理人代為出(列)席。

五、學生代表因事故不克出席時請依各學生會自治規章辦理,並將代理出(列)席名單送學務處轉秘書室。

六、為有效掌握本會議出席狀況,請各代表依前項決議辦理,如有代理出(列)席情形,請於開會前將核定後之書面資料送秘書室(或會場簽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