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院徵求院長候選人啟事

一、茲依據「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院長選舉辦法」、「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院長選舉作業準則」,及本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公開徵求新任院長候選人。

二、院長之任期為三年﹙自民國97年8月1日起聘﹚,連選得連任一次。

三、院長候選人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與本院領域相關之正教授。(二)年齡在六十二歲(含)以下﹝民國35年8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三)有前瞻性教育理念、學術成就卓著、品德端正、行政及溝通能力良好。

四、院長候選人由下列方式之一產生:

(一)本委員會委員主動推薦。(二)自行申請。(三)他人推薦。

五、申請人或推薦人,應檢附申請書或推薦信、候選人之詳細學經歷、著作目錄及重要著作等相關資料送﹙寄﹚交本委員會。

六、凡有意申請之個人或推薦人,請至臺大文學院網頁(http://liberal.ntu.edu.tw)「遴選院長」下載相關表件及規定,並請於民國97年1月7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所有資料以限時掛號寄達或送交(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臺大文學院辦公室)轉「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 收」,逾期恕不受理。

 聯絡人: 文學院辦公室 陳照

 電話:﹙02﹚33663983 傳真:﹙02﹚23638818

        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