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牙醫專業學院院長遴選暨續任辦法

公開徵求第2任院長人選並接受推薦。

二、牙醫專業學院院長候選人應具備下列資格與條件:

(一)需符合牙醫專業學院院長遴選辦法及大學法等之相關規定。

(二)應具有國內外牙醫學專任教授資格,並有前瞻性教育理念、相當學術成就、高尚品德及學術行政經驗能為人表率者。

三、公開徵求院長候選人,以下列方式接受推薦:

(一)學術機構團體或本校相關校友會之推薦(並附決議推薦之會議紀錄影本)。

(二)國內外大學校院副教授以上或學術研究機構副研究員以上5人之推薦。

(三)中央研究院院士3人之推薦。

每一推薦人或機構團體於同一次徵求推薦公告中,以推薦院長候選人1人為限。推薦機構團體或推薦人必須徵得被推薦人之書面同意。

四、凡有意推薦者,請逕上網查詢(網址:http://sd.ntu.edu.tw/main.php?Page=A6)列印或來電索取相關表件,填妥後於103年5月1日(四)下午5時前送(寄)達國立臺灣大學牙醫專業學院辦公室轉交院長遴選委員會,或以電子郵件寄達。

【地址:100臺北市常德街1號,電話:(02)23123456轉66866,傳真:(02)23831346,E-Mail:ntusod@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