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公共論壇舉辦「怎樣的考績制度能夠提振行政效率及公務人員士氣」座談

臺大公共論壇99年4月21日(三)上午10:00~11:30在第2行政大樓第2會議室舉辦「怎樣的考績制度能夠提振行政效率及公務人員士氣」座談,邀請銓敘部部長張哲琛、林明鏘(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施能傑( 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兼主任)、彭錦鵬(臺灣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廖麗玲(臺灣大學人事室主任),以及大眾傳播媒體記者與會採訪報導。

討論題綱包括:1.考績新制能否提振行政效率及公務人員士氣 (張哲琛部長)、2.公務人員考績新制與制度效能評析(林明鏘教授)、3. 如落實考績新制(彭錦鵬教授)、4.個人考績制度需和民眾關切更有連結(施能傑主任)、5.從實務面向談公務人員考績之改革(廖麗玲主任)。

主持人包宗和副校長指出,銓敘部提出的考績法修正草案引起最大爭議之處就是硬性的「丙」等百分之三,有沒有違憲的問題。另外,有些對於工作表現實在很好的單位,硬性達到百分之三,也就是每年強制性的百分之三,會不會有打擊士氣的問題,恐怕是考試院要斟酌之處。

在配套方面,建議是,考績打「丙」等,應該要列出詳細理由,絕對不能輪流今年是你,明年換他這樣的情況。也就是說,打丙等一定要有充分的理由,以便做為考訓會一旦複審時的依據。

若是有些機關真的打不出丙等,也應該據實說我沒辦法。這個部份應列入長官的考績,若是亂打考績,長官就應該負責任。另外,長官是不是唯一可以打考績的人?還是說同仁之間可以有意見表達的機會,這也可以作為一個參考。其他譬如退場機制、輪調制度等都是必須加以考量的配套措施。

不合理的制度要不要改革?

銓敘部部長張哲琛反問:「考績法要不要改?對於一個不合理的制度,一個有問題的制度,要不要提出改革?當然要改,這是我們的理念,也是我們的職責。」

張部長又問:「一個機關裡有沒有不適任的人?不適任目前怎麼辦呢?有沒有一個淘汰的機制呢?實際上這些人考績還是「乙」等,照樣拿年終獎金,所以老百姓對我們公務人員看法,與我們公務人員對公務人員的看法實際上是有一個相當大的落差的,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要不要修正考績法。

但是因為人事法規太複雜了,如果要做整個調整,幾十種人事法規都要修正,所以實際上就是做大範圍重點的改革,至於有關各種細節的問題,牽涉面太廣。但這是一個開始,後續工作很多,接下來還有幾個子法,有關考績法施行細則、團體績效評比、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有關更多細節的參訂,將使整個制度更為可行,更為完備。

最後提到立法院,民進黨提出更嚴苛的版本。我提出來的「丙」是百分之三,但是「優」是百分之五,「優」是大於「丙」的,而民進黨要提出更嚴苛的「丙」要提高到百分之五,甚至還有提出「丁」等也要強制訂定每年固定比例,這是不得了的事情,丙是三年累積,還有很多配套措施,若是丁等是立刻免職,而且所有退休金、資遣費也都沒有了。假如按照立法院這種作法,實際上是蠻可怕的,我是不會贊同這種作法的。」

第76名到100名都是乙等

臺大政治系副教授彭錦鵬指出,考績法的檢討方向是正確的,但是由於公部門很複雜,現行制度績效第一名和和第七十五名的都是甲等,績效在前的人,一點都沒有被獎勵的感覺。而績效第七十六名的人,和第一百名的人都是乙等考績,天天無所事事、工作不敬業的不適任人員,也沒差別。不過彭錦鵬也建議,丙等比率是否要達到3%,可以進一步討論。另外,也有司法官或檢察官反映,若考績被打丙,民眾很難接受被考績「丙」的司法官審查,所以司法官和檢查官是否不列入適用範圍,或改用別種方式,也應該再考慮。

行政效能不是考績層次的問題

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特聘教授兼系主任施能傑指出核心問題在於:如何修改考績法,才能增進民眾關切的行政效能,同時激勵內部成員的工作投入?應該引入組織績效管理的觀點,否則很難將個人考績和行政效能間有連結。因為,行政效能是組織績效層次的問題,不是個人考績層次的問題。

每年全國一萬多人被打丙等臺灣大學就占24人

臺大法律系教授林明鏘肯定改革的目的,但強烈認為改革不可以胡亂瞎搞,林教授指出目前全國公務人員的人數,如果未來真要實施新的考績法,拿丙的人數中央機關五千多人加上地方機關五千多人,每年將會有一萬多人被打「丙」等,以臺灣大學為例每年會有24人拿「丙」,而且每年如此。因此認為,強制「丙」等需達3%的規定根本是違憲。

由於銓敘部提出考績法修正草案,主要內容包含下列10大事項 :1. 考評項目集中於工作績效;而非舊制之「工作」、「操行」、「學識」、「才能」四項。2.整合重大獎勵制度;3.擴大考績不同順次之獎勵差距;4.創造優等考績,以拔擢機關內特殊優秀人才;5.明定考績丙等最低比例,並明確化其退場機制;6.增訂主管考評責任;7.落實同官等為比較原則;8.明定評定不同等級之評審要件;9.建立多元彈性的評鑑方法,而非僅由機關(單位)首長對屬官之單向評估;10.創造團體(隊)績效制度。 但是,此一修正草案甫經公布,即引起全國公務人員之極大騷動,尤其是針對最低一定比例丙等考績新制,即每一機關至少應有3% 之丙等考績,以及甲等考績下降至60%,擔心鄉愿之機關首長不能秉公考評,反而得利用丙等最低比例新制規定,剷除異己,整肅“非我族類",以及犧牲低階文官之不公平現象重演。此一沸沸揚揚的論爭,隨著媒體的大幅報導,竟也擴散導致考試院秘書長的辭職,銓敘部為減低此10大制度變革,所可能衍生的諸多副作用,刻正緊鑼密鼓地再行修補改革草案,希望建立更多的配套措施或防火牆,避免這一把野火燒燼文官制度的傳統及優點,弄巧成拙,得不償失。

增加考績的獎勵機制而非加重處罰

臺灣大學人事室廖麗玲主任以其打考績多年的經驗指出,考績是人事管理上重要的一環,卻也是最難辦好的工作。由於公務人員執行公務牽涉的因素甚多,很難量化,績效不易衡量,例如一件公文簡單的只要幾分鐘就可完成,複雜的可能要花一個月甚至更多的時間。也因此公務人員考績仍以主觀評定為主,難於客觀。私部門以營利為主,可以業績多寡作為具體績效評量指標,如果私部門的獎優方式,公部門無法做到,僅將私部門的汰劣方式套用在公部門上,是非常不適宜的。

廖麗玲主任除了以公務人員考績的困難、團體績效評比的迷思、公部門獎勵資源有限、考績分數與比例的爭議等 4個面向提出分析利弊之外,並強調管理學上激勵的技巧是在心態上要尊重部屬,著重人員個別差異而非外力的強制,獎賞重於處罰。此次公務人員考績法的修正,希望也能尊重公務人員的意見,著重各機關學校的個別差異並尊重首長的領導權,增加考績的獎勵機制而非加重處罰,以提振公務人員士氣,方能進而提升行政效率。

另外,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陳川青等代表亦出席這次臺大公共論壇記者會,並在會上點出考績法改革的多項缺失,例如主管「神通化」,公務人員被「標籤化」等問題,同時也嚴重違反了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服公職....等權力,必須予以正視;另外,陳川青理事長等代表並以國內外一些首長貪污實例證明,公務人員效忠對象不應該是個人,否則將會給國家、社會帶來更巨大的災難…。(各與會學者、官員書面全文資料詳臺大公共論壇網頁http://ntuvpadmin.blog.ntu.edu.tw/category/歷次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