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配合都市更新說明

近日部分大眾傳播媒體登載有關臺灣大學位於台北市精華地段老舊宿舍參與都市更新獲利不實報導,由於本校並不可能有市場買賣交易行為,故特此提出說明以正視聽。

都市更新條例第27條規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公有土地及建築物,應一律參加都市更新…」;故本校依法必須參與範圍含本校土地之都更計畫。同時,為增加國有財產活化及增值空間,以及避免本校自行拆除老舊建物編列預算興建等多元目標,本校亦願配合將老舊宿舍參與台北市都更案,協助政府推動市容景觀更新,達成國有土地更有效使用。

主任秘書廖咸浩表示,本校部分較分散之畸零校地,若以創新之都市更新方式開發,可使校地與相鄰私有土地合併開發使用,本校不但可省下拆除及興建之經費,且可獲得更大的容積更新的空間。

而經由都更所獲之空間,將作為校務使用空間、包括行政、教學、研究,以及學人宿舍之使用。由於本校僅只是國有土地的代管者,不可能有任何土地或房舍之買賣行為,故外界所謂臺灣大學因都更獲利之說,純屬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