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學年度第2學期個別型通識教育改進計畫」審查通過補助教學助理薪資

為提升通識課程教學品質,鼓勵本校通識課程教師提出優質通識課程改進計畫,落實「教學助理」(TA)制度,使本校之通識課程更多元、充實而深化。本次徵件活動,以99學年度第2學期開授通識課程者為受理對象,有意申請教師,敬請至共同教育中心網頁下載新版計畫申請書(網址:http://cge.blog.ntu.edu.tw/),並請於99年11月29日前填妥申請書送共同教育中心(校總區新聞研究所4樓419辦公室)。

99學年度計畫內容修正重點及教學助理政策調整說明如下:

(一)本學年第2學期起,加退選結束後,如課程因修課人數增加而欲增聘TA,在核定總金額不增加原則下,計畫申請人得依本校教學助理薪資規定,彈性調整助理薪資。(二)教學助理薪資之核撥,以開學日至6月30日為原則。(三)凡首次擔任教學助理皆應出席100年2月18日或19日由教學發展中心舉辦「教學助理研習會」活動以取得教學助理基本資格認證。未取得基本資格認證者,不得聘任為教學助理,且不致發教學助理薪資。(四)99學年度起本校將調整教學助理薪資,博士生TA月薪至多為8,000元,碩士生TA月薪至多為6,000元,詳細內容請參閱計畫內容及「國立臺灣大學教學助理制度實施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