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傳真

●醫學院附設醫院外科部主任職務自100年1月7日起由胡瑞恒副教授代理。

●研究發展處企劃組組長陳昭岑教授,自100年2月1日起免兼組長職務。

●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本次法規修正重點如下:法規名稱將「國立臺灣大學各級教學單位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為「國立臺灣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條明訂本校課程委員會採三級制。第三條及第四條分別增訂校課程委員會職責、委員會組成規定。增列第六條:「校級課程委員會每學年至少召開1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本校「專任教師每週授課時數計算標準及超授鐘點費核支準則」修正。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規定:「兼任學系、科、研究所主任(所長)者,依其系、科、所規模及工作量,得核減二至四小時。」,修正為得核減二至三小時。第四條第二項條文增加但書規定,修正為:「符合減授時數規定二種(含)以上者,以最高一種計入教師授課時數。但專案經行政會議核准者不在此限。」

●理學院化學系副系主任職務由陳俊顯教授兼任,聘期自100年1月1日起至100年7月31日止。

●化學系梁文傑教授100年2月1日至100年7月31日休假研究期間,仍續兼任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綜合業務組組長(副主任)職務。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組長職務由賴喜美教授暫兼,聘期自100年2月1日起至100年7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