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共危險之罪與罰演講
以實驗場所負責人之法律責任為中心解析校園公共危險之罪與罰演講100年3月28日(星期一)下午2時至4時在凝態科學暨物理學館國際會議廳(2樓204室)舉行。
有鑒於本校各實驗室因故發生意外時,負責教師或進行實驗之研究生恐因涉及公共危險罪而無法保障己身應有之權益,本院特邀請法務部吳主任檢察官義聰蒞校演講,講題為:「以實驗場所負責人之法律責任為中心解析校園公共危險之罪與罰」,希望各學院實驗室負責人及使用實驗室之師生同仁踴躍參加,以獲得相關之法律知識,針對意外事故之後續善加因應處理。
吳主任檢察官原職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借調法務部,曾辦理肅貪、經濟犯罪及重大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婦幼暨性侵害案件等專股,並歷練犯罪偵查、公訴蒞庭及刑事執行等不同職務,學養俱豐,曾榮獲97年第63屆司法節績優檢察官。
時間:本活動參加人員徵得單位主管同意後得以公假方式參加(請自行請假),並得登錄終身學習時數共計2小時。報名參加人員請於活動當日下午1時40分至2時逕至會場簽名報到,不另函通知。
報名步驟:
(一)進入本校活動報名系統網站:(https://info2.ntu.edu.tw/register/flex/main.html)點選「臺大人」,鍵入計資中心帳號、密碼進入。或由myNTU進入。
(二)點選「個人」→「全校性」→「活動報名系統」→活動查詢或場次(活動編號:20115200_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