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舉辦研究計畫經費使用不當案例 民刑事法律適用研習會
近日來本校少部份教授,在研究計畫採購上便宜行事,可能因而誤觸法規,遭到檢調約談,大家無不為這件事感到震驚,為被約談同仁感到難過,也請大家多給予鼓勵,以走出陰霾心情。
研發處曾於86年9月26日,就研究經費結餘款訂有「國立臺灣大學建教合作計畫結餘款分配、運用及管理要點」,其主要目的,在提供各位老師彈性運用經費之可能途徑,也就是各老師可以累積研究計畫結餘經費作為下次不時之需,循學校程序進行採購。
101年4月20日(五)舉辦「研究計畫經費使用不當案例民刑事法律適用研習會」,請各位老師及助理踴躍參加,以免未來研究過程中不小心觸法。希望大家研究工作順利。「大學校院及教師辦理計畫經費核銷重要規定事項及作業釋疑」及「大學校院教師執行計畫重要規定自我檢核表範例」,請至教育部高教司網頁「資料下載」選項http://www.edu.tw/high/download.aspx?download_sn=3493&pages=4&site_content_sn=1236下載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