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 大學醫學院院長遴選辦法

及【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院長遴選作業準則】公開徵求第15任院長人選並接受推薦。

二、本院院長候選人應具備下列資格與條件:(一)需符合本院院長遴選辦法、遴選作業準則及大學法等之相關規定。(二)應具有醫學院教授資格,並具有前瞻性教育理念、相當學術成就、高尚品德及學術行政經驗,能為人表率者。

三、公開徵求院長候選人,以下列方式接受推薦:(一)學術機構團體或本校相關校友會之推薦(並附決議推薦之會議紀錄影本)。(二)國內外大學校院副教授以上或學術研究機構副研究員以上5人之推薦。(三)中央研究院院士3人之推薦。每一推薦人或機構團體於同一次徵求推薦公告中,以推薦院長候選人1人為限。推薦機構團體或推薦人必須徵得被推薦人之書面同意。

四、凡有意推薦者,請逕上網查詢(網址:http://www.mc.ntu.edu.tw/staff/person)列印或來電索取相關表件,填妥後於102年4月10日前送(寄)達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人事組轉交院長遴選委員會。地址:10051臺北市仁愛路1段1號電話:(02)23947846傳真:(02)23924024E-Mail:hmlai3192@ntu.ed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