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院華語教學碩士學位學程專任教師徵聘
一、聘用單位:文學院華語教學碩士學位學程 二、職稱:專任教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 三、名額:2名 四、應徵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02年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五、預定起聘時間:民國103年8月1日 六、資格: (一)需具學經歷: 1.博士學位(國、內外華語文或相關系所畢業,須有正式博士學位證書)。 2.曾任教授(或研究員)三年以上,始得申請教授。 3.曾任副教授(或副研究員)二年以上,始得申請副教授。 4.申請助理教授者須於博士畢業後在其他單位從事與教學、研究相關之工作 2年(含)以上始得申請。 (二)研究專業屬下列其中一項者:漢語語言學、華語文教學、華人社會與文化,其他與華語教學相關之領域。 七、工作項目:教學、研究、服務。 八、檢具資料:以下各項資料一式各6份,請分別檢附,切勿裝訂成冊。 (事後如需退件,請於接獲通知後十日內至學程辦公室取回)。 (一)個人學經歷表及自傳(須填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地址)。 (二)送審著作目錄。 (一)、(二)項表格請由本學程網頁下載(http://homepage.ntu.edu.tw/~ntutcsl/)。 (三)博士學位證書影本及博士班歷年成績單。 (四)曾任職於大專院校或研究機關者,請附教師證書及歷年聘書影本。 (五)代表著作: 1. 5年內已出版之學術著作(須是98年8月以後已出版者)。 2. 中文著作,請附500字以內提要。 非中文著作,請另附5000字以內中文提要。 (六)參考著作: 7年內已出版之學術著作(須是96年8月以後已出版者)。 (七)研究計畫及專業課程大綱,均以不超過A4格式2頁為限。 (研究計畫格式不限;專業課程大綱格式請由本學程網頁下載)。 九、郵寄地點:請以掛號寄至(10617)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國立臺灣大學華語教學碩士學位學程(封面務請註明應徵者姓名及應徵華語教學碩士學位學程專任教師字樣)。 十、應徵注意事項: 初審通過者,本學程將安排訪談(旅費自理)。若未克參加訪談,視同放棄應徵。 十一、聯絡人:吳凱翔助理 電話:886-2-33661499傳真:886-2-33661530 Email:anne139711@gmail.com 附件: 1. 學經歷表2. 課程規劃3. 送審著作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