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1月10日起會計學系廖珮真教授擔任稽核室主任
本校組織規程第21條修正案業奉教育部104年11月4日臺教高(一)字第1040149827號函核定,依該條第1項第9款規定,本校設稽核室,置主任一人,負責校務基金各項內部控制稽核業務事項。自105年1月10日起由會計學系廖珮真教授擔任稽核室主任。
本校組織規程第21條修正案業奉教育部104年11月4日臺教高(一)字第1040149827號函核定,依該條第1項第9款規定,本校設稽核室,置主任一人,負責校務基金各項內部控制稽核業務事項。自105年1月10日起由會計學系廖珮真教授擔任稽核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