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衛生學院徵求院長候選人
一、公共衛生學院公開徵求具卓越學術聲望與領導能力之公共衛生學領域學者擔任院長,任期自106年8月1日起。
二、公共衛生學院院長需具備下列基本資格: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術機構教授或相當資格。
(二)任職於公共衛生相關機構或其學術領域經遴選委員認定與公共衛生相關。
(三)任期初始時未滿六十二歲。
(四)最近一次教師評鑑不通過者,不得擔任院長候選人。
三、參與遴選登記作業程序:
(一)符合上列基本資格之公共衛生學院所有占缺且支薪之專任教授,經遴選委員會徵求其同意後推薦者。
(二)符合上列基本資格之院外人士,得依下列程序參與遴選:
1.經公共衛生學院占缺且支薪之專任教師三人以上連署推薦,每名教師限連署一人。
2.經遴選委員三人以上連署推薦,每名委員連署人數不限。
3.經國內外公共衛生相關院校副教授以上教師三人以上連署推薦。
4.自行推薦,經遴選委員半數以上同意者。
(三)請依推薦表之內容提供被推薦人之學、經歷(含學術成就及行政經驗)、著作目錄、學術獎勵榮譽事蹟及推薦理由等相關資料。
四、相關表件請至網頁(http://coph.ntu.edu.tw/)--學院消息--最新公告之「院長遴選公告」下載,於民國106年3月10日(五) 17:00前 將申請資料彌封送達(或以郵戳為憑):臺北市100徐州路17號122室「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