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同仁應使用單位配發之電子信箱收發公務所需資訊
教育部函為防止公務資料外洩,各單位同仁應使用單位配發之電子信箱收發公務所需資訊,不得使用非公務信箱進行公務郵件收發等作業,本校電子信箱為計資中心所提供,格式為 name@ntu.edu.tw,參 http://homepage.ntu.edu.tw/~jsc/20170123/1060004787.pdf及http://homepage.ntu.edu.tw/~jsc/20170123/attach.pdf。
教育部函為防止公務資料外洩,各單位同仁應使用單位配發之電子信箱收發公務所需資訊,不得使用非公務信箱進行公務郵件收發等作業,本校電子信箱為計資中心所提供,格式為 name@ntu.edu.tw,參 http://homepage.ntu.edu.tw/~jsc/20170123/1060004787.pdf及http://homepage.ntu.edu.tw/~jsc/20170123/attach.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