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合服務中心信箱
※水工所簡振和先生提:
總務處文書組自年前架設本校「網路公文公告系統」,並開放公文公告訂閱服務以來,目前該系統之公告,大概只限為校外法規、法令之轉、頒發來函之類的公文(影印掃瞄檔),對於本校(校內)及各單位所發佈之公告,卻全數付之闕如。與該系統宣稱:「初步規劃擬上網公告之公文計三類:(一)本校各單位所發佈之公告。(二)法規、法令之轉、頒發。(三)對校外來函,以影印分送各單位週知之公文。」不盡相符。如此,該系統不僅未能如預期「取代現有以傳送紙張送文所造成的人力及紙張之浪費」,訂閱者倘誤信以上所言,反而可能損及個人權益(讓原預期的美意大打折扣,令人遺憾)。故在此有兩項建議:
一、盼請能將上述規劃上網公告之三類公文全數納入;所寄發之電子郵件(或公告系統)除了主旨外,最好能再增加發文單位一欄,以提供閱覽著讀取篩選。二、有諸多公文(包括本校各單位所發佈之全部公告)之傳送,可能都已有電子檔案(word或其他text格式檔),可考慮直接以電子檔存放提供參閱,而不必再浪費時間將之重新掃瞄成圖檔(gif檔)而浪費貯存空間(後者因掃瞄之技術限制,較不清晰)。盼請參考。
※總務處文書組答覆:
一、關於所提「…對本校(校內)及各單位所發佈之公告,卻全數付之闕如,與該系統宣稱…不盡相符…未能如預期『取代現有以傳統紙張送文所造成的人力、紙張浪費…』」乙節:目前上網公告之公文,大部分為校外來文轉知類(如各種法令轉頒、校外人事出缺消息…等),少部分則為校內自行創稿類,統計民國九十年三、四月之實際案件數,兩類分別為112件及12件,後者雖非「付之闕如」,惟數量僅占一成,顯然較少,分析其原因約有下列:
1.案件是否上網基本上係由公文承辦人自行決定(在公文原稿中註明「請文書組上網公告」),目前仍有同仁未加利用本系統或漏未註明上網公告字樣,因而沿襲傳統作法。2.需另行創稿之公告,大抵均為重要性較高之案件,部分承辦人認為採傳統牆面公告(或傳閱)較上網供瀏覽更為慎重。3.部分涉及個人隱私或具特殊性質之案件,如記過懲戒、退學名單之公告等,因網路無遠弗屆,影響層面較廣,是否一律上網公告,仍有不同意見。
本系統使用以來,已為學校節省可觀之紙張數量及傳送人力,經統計本年度1-4月份採公告上網案件為去年同期二倍,顯見同仁已逐漸熟悉並利用,本組將持續加強宣導、改善,除不宜上網公告案件外,希於短期內達成校內公告無紙化及集中化之成效。
二、關於所提「兩項建議:一、三類公文全數納入…增加發文單位一欄…二、…考慮直接以電子檔存放提供參閱,而不必掃描成圖檔…」乙節:
1.三類公文實已全數納入,係因目前尚未強制取消傳統紙張公告,承辦人如未依上述指明「上網公告」者,本組未便代為上網公告。2.為方便公告訂閱者篩選閱讀,增設發文單位確為一有效方法,將商請技術人員研究(在E_mail收信時)加此欄位。3.目前大多數校內公文附件,及校外來文及附件,均無電子檔,故以掃瞄之影像檔上網。對於可取得電子檔之文件,今後將採行建議提供電子檔上網,以方便讀者。
公文電子化為一需長期努力之目標,感謝 台端關心校務,惠賜卓見,今後仍請隨時建議指正。
(九十年五月十一日回復提案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