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事服務及釋例
職員出缺遞補作業流程
※本校九十年五月十六日九0校人字第0一0七六一號函,配合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本校職缺內陞及外補公告事項如次。依本校職員出缺遞補作業流程規定,職務出缺由用人單位簽擬內陞或外補並列出遞補人員需具之專業能力及條件,送人事室陳請校長批准後由人事室(醫、公共衛生、社會科學、法律學院由醫、社會科學學院人事組)辦理公告事宜。有關上開公告,為簡化作業程序並提升行政效率,內陞者刊載於本校網頁「校園新聞」內之「公告系統」(http://ann.cc.ntu.edu.tw/asp/management.asp)或本校校訊「校內徵才」欄(http://info.ntu.edu.tw/sec/schinfo/schinfo-asp/show.asp)或人事室「徵才公告」欄(http://ccsun57.cc.ntu.edu.tw/~persadm);至外補者則刊登於人事行政局網頁「求職徵才」欄(http://www.cpa.gov.tw/htm12001/4.shtm1)。
有關因病停職之年終工作獎金
※教育部九十年五月九日台(90)人字第九00五八六八四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局函釋:教師「因病停職」與「留職停薪」性質權益均不相同,其性質相當於公務人員因病停職,為符衡平原則,仍應依現行因病停職之規定,俟其回復聘任關係後,按其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發年終工作獎金。
職務代理人各種加給之支給規定
※教育部九十年五月十日台(90)人(三)字第九00六四八一六號函釋,有關「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四點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各種加給之支給規定,自考試院、行政院於九十年三月三十日會同發布之「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公布後,即應依上開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各機關人員職務經權責機關依法令核派由現職人員代理連續十個工作日以上者,其加給(主管加給、專業加給等法定加給)之給與,在不重領、不兼領原則下,自實際代理日起,依代理職務之職等支給。」辦理。(「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全文詳見本校公文公告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