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職員工暨退休(職)人員受理90學年度就醫證總檢
屆時若持用未加蓋年度總檢章者 將不予優惠待遇
為配合本校醫學院附設醫院辦理優惠措施,本校教職員工暨退休(職)人員即日起應儘速辦理90學年度就醫證總檢(有效期限自90年8月1日起至91年7月31日止);屆時持用未加蓋年度總檢章者,將不予優惠。就醫證優惠對象:(1)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暨客座教師:包括本人、本人之父母、配偶、及子女。但子女以未婚且未滿二十歲子女、或無力自謀生活之殘障子女或年滿二十歲未婚而仍在學之子女為限。(2)退休(職)人員:限本人及配偶。總檢時請攜帶就醫證及戶口名簿(或影本)以憑總檢,驗後當場奉還。如有非同一戶之眷屬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俾便總檢。如有年滿20歲未婚而仍在學之子女者請檢附學生證以憑辦理。校總區同仁請洽人事室第三組辦理;社會科學院及法律學院同仁請至社會科學院人事組辦理;技工、工友請洽事務組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