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1學年度起放寬進修學士班報考資格
本校進修學士班自91學年度起,報考資格放寬為各公私立高中(職)畢業或同等學力以上,且取得上述資格一年(含)以上者。申請就讀進修學士班各學系除須參加『大學入學考試中心』91年2月舉辦之學科能力測驗外,並均須參加各學系之第二階段甄審。中文系第二階段甄審為筆試「中文寫作」。歷史系第二階段甄審為筆試「中外歷史」。應用英語系除須參加91年上半年之全民英檢中級測驗外,尚須送審第二階段個人資料。企管、法律系均須送審第二階段之個人資料,詳情可參閱本校91學年度進修學士班招生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