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課外活動組聲明
主旨:九十學年度本校學生代表大會選舉執行委員會辦理本屆學生會長重新選舉,因程序有所疏漏,希依學生自治相關規定辦理。
說明:一、依據本校學生法庭90年11月2日上級行政庭判決案由「確認90年度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長選舉無效」,90學年度學生會長選舉無效,應舉行重新選舉。二、茲以本屆選委會11月7日,於本校電子佈告欄學生代表大會板公告之會長重新選舉,投票日期訂於11月14日,核其內容及程序,均不符合本校學生會會長選舉罷免辦法第參章第二節選舉程序之規定。三、本次學生會長選舉無效之認定,係因前屆選委會辦理選舉過程有所疏漏,為使此次選舉更加嚴謹,並藉此機會使本校同學更加熟習學生自治機制及學習民主制度之運作方式,並符合選舉之公平合法性,本次學生會長重新選舉,請依學生會長選舉罷免辦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