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招生2月27日至3月2日辦理報名碩士在職專班3月3、4日辦理報名

91學年度辦理碩士班招生之系所共計85個系所,共擬招收一般生1950名、在職生129名,合計共2079名。碩士在職專班(不含管理學院在職專班)共計有19個系所,招生名額共339名。

考生可親自或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於報名期間內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至本校校總區普通大樓地下室辦理,逾期不予受理,報名時請至現場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僑生、港澳生、外籍生如報名期間本人不在國內者,考生可檢附出入境證明之影本,辦理通訊報名。)。

報考者請詳閱招生簡章內之各項報考規定,並應備齊各項報考資料辦理報名,如簡章中各系所於「報考資格附加規定」訂定須經系所主任核定報考資格者,請於報名前先至擬報考系所經系所主任簽准後再至報名現場辦理。

各校碩士班甄試招生之錄取生,並經報到完成者,如欲報考本校碩士班招生,應先向甄試招生之錄取學校教務處招生單位聲明放棄甄試錄取資格始得報考,否則一經查明,則取銷本校碩士班招生之報考及錄取資格。~)兩項招生之報考資格如下:一、碩士班招生:(一)一般生:報考者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或合於「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者。~)2.各系所於簡章中另訂有報考資格之附加規定者,須符合其規定。~)(一)在職生:報考者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或合於「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者。~)2.自符合第1項規定後起算至91年9月1日止,至少須滿三年(各系所得為更嚴格之規定)。~)3.自符合第1項規定後起算至報名當日,具有同一機構連續一年以上之工作經驗(各系所得為更嚴格之規定),並可繳交服務年資證明書者。~)4.各系所於簡章中另訂有報考資格之附加規定者,須符合其規定。~)二、碩士在職專班招生之報考資格如下:~)報考者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或合於「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資格者。~)(二)自符合第(一)項規定後起算至91年9月1日止,至少須滿三年。~)(三)自符合第(一)項規定後起算至報名當日,具有同一機構連續一年以上之工作經驗(各系所得為更嚴格之規定,考生請查閱內頁之各系所報考資格附加規定欄),並可繳交服務年資證明書(含現職證明)者。~)(四)各系所於簡章中另訂有報考資格附加規定者,須符合其規定。兩項招生之相關試務作業進度如下:~)一、碩士班招生之重要日程如下~)(一)報名日期:2月27日至3月2日(星期三至星期六),共四天。~)(二)筆試及口試日期:4月13、14日(星期六、日),口試日期、時間及地點詳簡章附錄。~)(三)筆試試場及地點公布日期:4月3日上午9時起。~)(四)訂有口試之系所組公布符合參加口試之考生名單:5月7日上午9時起。~)(五)放榜日期:無口試之系所組5月10日。有口試之系所組5月21日。~)(六)放榜後報到日期:正取生6月3、4日兩天。備取生6月5日。~)二、碩士在職專班招生之重要日程如下~)(一)報名日期:3月3日、4日(星期日、一),共兩天。~)(二)考試日期:原則上於3月5日至3月20日之期間內各系所完成各項考試。~)(三)放榜日期:3月29日。~)(四)放榜後報到日期:正、備取生皆為4月10日。~)簡章發售:~)一、簡章工本費:每份新臺幣五十元。~)二、發售期間:2月5日起。~)三、發售地點:於本校校總區正門口(新生南路與羅斯福路交叉口)入口處之自動販賣機發售(24小時發售,請自備50元零錢)。~)四、函購方法:~)(一)簡章工本費(每本以50元計)請集中一次劃撥匯入本校。帳號:17653341,戶名:國立臺灣大學。~)(二)再將劃撥收據正本(背面務必註明購買簡章名稱、姓名及電話)及大型B4回郵信封乙個(貼足回郵20元)寄至106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臺灣大學總務處收。~)(三)簡章函購單位:本校總務處,聯絡電話:(02)23924717。~)(四)大批購買者請洽總務處詢問購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