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總區91學年度全期教職員工汽車停車證 9月23日起換發

91學年度上期學生汽車停車證 9月20日前登記抽籤

教職員工汽車停車證發證對象為本校現職教職員工;學生汽車停車證發證對象為未配住本校宿舍之博士班、碩士班及大學部各系所在學學生(含各研究所、大學部新生)。法、醫、社科、公衛學院、水源校區等單位系所教職員工申請辦理停車証者以核發B、C、D、E區塊、地下室停車場或外圍各停車場為原則。專案研究計畫所聘僱之專任人員,亦得比照本校教職員工辦理公館、辛亥路或水源校區停車場助理專用汽車停車證。基隆路3段30、40、60巷舍區住戶車輛,憑戶口名簿(或住宿證明)、本人駕駛執照、行車執照(本人或配偶)辦理免付費舍區專用汽車停車證,惟限停放於舍區內,禁止停放於原舟山路。各單位依日程表排定之時間領取汽車停車證;如為新進人員或車籍異動者,請附相關證件辦理;學生依排定日程辦理。費用:教職員工停車證校總區A區每月收費1,500元,B、C、D、E及地下室停車場每月收費1,000元(地下室停車場加收遙控器保證金1,000元);外圍停車場公館、水源校區每月收費500元整;學生汽車停車證每月新台幣伍佰元,本期五個月,計收費新台幣貳仟伍佰元正。長期停放校園過夜(午夜零時起至上午七時止)者加倍收費。繳費方式:凡屬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以現金或自個人次月之薪資中扣繳;非編制內員工、學生,則以現金繳納。學生汽車停車證分為辛亥路、公館及水源校區停車場三種,限量發給;其申請辦理程序如下:1.9月16日至9月20日止;日間部至駐警隊,進修學士班至進修推廣部學務組,繳驗規定證件(包括:本人駕駛執照、行車執照(本人或配偶)、學生證、註冊繳費四聯單收據) ,並填寫申請書登記參加抽籤。2.9月24日上午10時,於計資中心以電腦抽籤,當日下午一時公布中籤名單並自下午二時起開始核發新證。3.中籤者,請於9月30日以前,持申請書副聯,至駐警隊辦理繳費領證手續。逾期未申領者,視同自動棄權,由候補者於10月1日起依先後序號遞補,惟應於當日內辦妥,逾期者由下一名候補者再予遞補,以此類推。汽車停車證自10月1日啟用,舊證同時作廢;補(換)證者,酌收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