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公告避免性別限制

人事室呼籲各用人單位,為避免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嗣後自行辦理徵才公告時,所列資格條件請勿標示性別限制。邇來有部分單位自行辦理對外徵才公告時,資格條件列有性別限制,致遭求職者以剝奪就業機會為由向臺北市政府檢舉,經該府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決議裁定性別歧視成立,並需繳納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罰鍰,為免類此事件發生,請各單位嗣後自行辦理各類人員徵才公告時,避免標示性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