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借用學位服方式公告
一、借用地點及連絡人:(一)文、理、工、生農、管理、電資、生科、社科學院(社會系、國發所、新聞所)畢業生請至校總區保管組倉庫辦理借用(位於行政大樓後方進修推廣部大樓旁,即理髮廳斜對面);33665079李明修先生。
(二)法律、社科學院(政治系、經濟系)畢業生請至法律、社科學院事務組辦理;23519641*636鍾和玲小姐。
(三)醫、公衛學院畢業生請至醫、公衛學院事務組辦理;23123456*8092張坤池先生。
(四)進修推廣部畢業生請至進修推廣部辦理;33662979褚顯魁先生。~)
二、借用期間及借用手續:於上班時間內,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借用。~)(一)個別借用:請於5月23日至6月4日(醫、公衛學院借至6月3日)至借用地點繳交學位服清潔維護費(學士服100元,碩士服150元,博士服200元),再持繳款收據及畢業生本人學生證由經辦人審核後填寫借據及領取學位服。~)
(二)以班為單位統一借用:請班代或代借人於4月27-29日至借用地點領取「借用學位服名冊及借據」填寫後於5月6日前交回,俟5月18-20日繳交學位服清潔維護費,再持繳款收據領取學位服。~)
三、歸還期間:於上班時間至原借用地點歸還。~)學士服於6月30日前歸還,碩博士服於7月 29日前歸還。歸還後即退還原借據,並加蓋「已還」戳章,該借據須妥為保存,以憑辦理離校手續及領取畢業證書。~)
四、逾期歸還:逾期歸還者,每逾1日罰繳滯還金新台幣50元(未滿1日以1日計,不含例假日);未歸還學位服及繳清滯還金者無法辦理離校。~)
五、注意事項:~)(一)學位服數量有限,延畢生須至6月3日學位服有剩時才可辦理借用。~)(二)已辦妥離校手續之畢業生欲借用學位服,需另繳押金(學士服750元、碩士服 1,300元、博士服2,200元)。~)(三)學位服長短如不合身,請與同學互換,嚴禁自行剪裁,唯尺寸仍有不合或破損情況,請逕至借用地點更換。~)(四)學位服應妥善保管使用,請勿自行洗燙,如因而造成褪色暈染或有毀損霉爛等情事,按下列金額賠償:1、學士服每套 750元(帽250元、披肩150元、袍350元)。 2、碩士服每套1,300元(帽250元、披肩500元、袍550元)。3、博士服每套2,200元(帽250元、披肩550元、袍1,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