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轉系辦法條文修正

本校學生轉系辦法第4、5、11、12、13、14、15條修正案,經93學年度第1次及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轉系辦法第四條修正為95學年度個人申請入學學生可以申請轉系,但學校推薦入學學生及94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個人申請學生,不得申請轉系,惟情況特殊經教務通過者,不在此限。第五條修正為轉系不須再提本校轉系審查會議討論,由教務長直接核定。其他條文僅係條次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