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肄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公告

一、申請條件:(一)碩士班修業1年以上,學業平均成績排列名次(各所另以必修科目學業平均成績為排列名次者,從其規定)在該碩士班全班(組)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或其他特殊情形經該系所評定為成績優異。(二)經肄業系所或相關系所教授2人以上推荐具研究潛力。二、受理申請日期:94年7月20日起至94年7月31日止(各系所另訂申請時間者從其規定)。三、申請手續:申請者可於申請日期內至各系所索取或至教務處研教組網頁下載列印申請書,填妥後併同碩士班歷年(1年以上)成績單乙份,逕向肄業研究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