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暑期班第2期暑修課程暨本校學生登記暑修課程公告

一、暑修之限制:(一)休學、已符合畢業資格或已達退學標準之學生,不得修習暑期班課程。~)(二)學生每期所選學分數,最多不得超過8學分,每學分上課時數不得低於18小時。~二、本校學生登記第一期暑修課程,請於7月1日上午9時至7月7日上午9時至http://www.science.ntu.edu.tw/summer/之「暑期班公佈欄」辦理登記。~)三、本校各單位提出94年暑期班第2期暑修課程表。~)四、本校學生若欲修習之課程未列於課表內,且情況特殊,擬申請專案開課者,請至前開網址之「暑期班公佈欄」填妥「申請專案開設暑修課程報告書」,並列印核章後,於7月13日前將該簽准報告書,擲交暑期班班本部(理學院辦公室)辦理,逾期不予受理。~)五、本校將於7月25日公告94年暑期班第2期核定開設暑修課程暨學生選課繳費事宜。~)六、暑修第2期選課日期:7月28、29日。上課期間:8月5日至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