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計畫
勞委會辦理失業勞工子女94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實施計畫,凡符合資格學生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於期限內提出申請。申請日期:自95年3月8日起至95年4月7日止。申請地點:一律採通信申請,以掛號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字樣,逕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通訊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9號7樓),申請書表請逕向各地方政府、就業服務中心(站)、全民勞教e網(網址:cla.hilearning.hinet.net)直接下載或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站:www.cla.gov.tw進入全民勞教e網下載。「未請領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就學補助證明書」,請逕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證明手續,如對本就學補助實施計畫有疑問者,請逕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蘇仲賢先生(電話02-8590-2807)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