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學年度第2學期第2階段繳納學雜費學分費

一、應繳費學生:(1)學士班延修(畢)同學。(2)非延修同學選修教育學分、語言實習、生技學程者。(3)碩博士班同學按收費原則應繳學分費者。(4)第1階段短繳者。

二、94學年度第2學期第2階段學雜費、學分費等繳費單已郵寄給同學;繳費期限自95年4月17日起至95年5月 19日止,請同學依期限繳費。~)

三、繳費方式:(1)全省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或郵局各地分行、支局櫃臺繳費。(2)信用卡、ATM、網際網路、匯款、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3)以信用卡繳費者截止日為95年5月17日。

四、如未收到繳費單者可自95年4月17日起上網(網址:http://mis.cc.ntu.edu.tw/reg/)查詢並補印繳費單即可據以繳費,鍵入欲查詢之學號及身份證號碼(僑生、外籍生同學請以護照號碼試用)即可,該網址亦可查詢繳費狀況。繳費資料若有遺漏者,經查明後另行通知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