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遠距教學課程申請
為促進校際學術交流合作,充分利用教學師資與各領域課程資源,教師若欲開設96 學年度第2學期同步遠距教學課程者,請於12月3日前向教務處課務組提出申請。一、教師若欲開設同步遠距教學課程,請於課務組網頁下載申請書,並備妥「課程大綱」、教學平台或課程網址、教學目標、修讀對象等資訊後送課務組彙整。二、同步遠距教學授課時,教師需將教材置於全球資訊網,同時開闢網上討論區,並提供電子郵件帳號及其他聯絡管道,供修課學生作教學上之雙向溝通。三、相關之遠距教學作業辦法與實施細則,請參閱課務組網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