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總區各單位電費分攤方案出爐

為執行政府「永續能源政策綱領」節能減碳之要求及減輕本校電費負擔,訂定本校電費分攤方案,請各單位加強節約用電。

台電公司於去(97)年度分2階段調整電費單價,漲幅高達35~60 %,故經推估本校 (校總區) 本年度電費支出將增加逾1. 24億元。

為謀因應,經校長召集多次規劃會議討論並訂定校總區支應電費經費來源分攤方案,請各單位加強節電責任及行動,以共同減輕全校電費負擔及經費排擠影響。

本(98) 年度校總區各單位(以一級單位計算,包括所有教學、行政單位及研究中心)均應自行負擔所使用電費 15 %,由各單位留用建教合作計畫管理費項下優先支應,無管理費或不足部分另由各單位相關業務經費支應。社科(含法律)、醫、公衛學院電費仍由該院原科目經費項下支應,請加強節約用電,以減輕電費負擔。

詳參(https://misweb.cc.ntu.edu.tw/ntuenergy/index.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