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門學習書院系列演講之三:法律學系陳聰富教授

今天來跟各位談談一些讀書的想法。一開始準備這個演講時,我不知道該講些什麼。我的女兒告訴我:「爸爸,你求學的過程很奇特,講這個大家比較不容易睡著。」因為我喜歡說故事,所以今天我會講講自己的故事,也講一些別人的故事。

叛逆少年郎

中國時報有一則廣告,上面寫著「法律的外衣,黑道的行徑」,這個刊登廣告的人把法律跟黑道擺在一起,跟我今天要說的主題有點相關。因為我知道今天在座的同學,有一批人未來會當專門罵法律人的科技新貴;另一批人就是專門被罵的法律人;另外一批人兩邊都罵,就是社會系的同學。

法律人在社會上經常成為眾矢之的,為什麼我還要念法律呢?首先我先介紹我的生長環境。我讀書的時代是國民政府禁止在學校講台語,講了要掛牌子,還要罰錢的時代。但是我的小學同學都是窮鄉下人,沒有人會講國語,因而大家都講台語,學校也就無從罰起。

我所處的教育環境也很糟糕,當時我念的是所謂的放牛班,在小學的班上,同學們的經常活動,不是讀書,而是和同學打架,而且還男生女生分兩隊打架比賽。代課老師來上課時,發現連最簡單的社會課本裡的內容,都沒人會。在那時候,沒有人會相信像我這樣的人會當上臺大法律系教授。

我所受的教育是有嚴重城鄉差距的教育,還記得國中第一堂物理課,老師要求我們回家量自己走一步路是幾公尺。第二堂課時,老師說,你們班很奇怪,竟然有人走一步是 1.2 公尺,豈不是用跳的方式在走路。那個人就是我。因為我是用媽媽做草斗笠的台尺量,根本不知道什麼叫一公尺。

在窮鄉僻壤長大的我,之後跑去念台中師專。念師專時,我最常跑去台中中華路的舊書攤看政論雜誌,也看了很多小說。在那個時代,我覺得受益最大的事就是讀小說,所以我經常建議同學,上大學後少去唱歌,多讀小說,一個人性格的養成是讀小說得來的。

念師專時我很叛逆,有兩件事可以證明︰第一件事是,當時的師專生都有公費,教官規定要用剩下的公費買下學期的新制服,否則教官就不蓋章,也就是不能註冊。當時的教官權力是很大的。但是我的錢被媽媽收走了,沒錢買制服。教官上午不讓我註冊,我下午就跑到校長室去陳情,之後是校長秘書幫我註冊的。在那段期間,同學都說我是悔過書作家,因為寫悔過書對我來說是家常便飯。

另一件事是,選舉期間我們總是拼命跑去聽黨外演講,因為非常 exciting。有次時值美麗島事件之後,台中市當天晚上發布宵禁的消息。我不知道,聽完演講要回學校,經過光復國小,卻怎麼走都走不出人群,這是我第一次參加「群眾運動」而感到害怕。回到學校後,總教官在等我,因為全校只少我一個人,我的腳踏車後還夾著選舉的傳單,還得趕緊偷偷的把傳單丟進草叢裡。因為唸師專時玩太多了,我進台大後就很認真唸書。

正義法律生

為什麼念法律?當時參與反對運動的人都是念法律的,念法律可以對抗政府,是正義的民主鬥士。因為感覺法律可以做很多事,所以我想念法律。

在座很多人可能是因為爸媽說,法律系是第一志願,所以才填法律系。我朋友的兒子考完學測後跑來問我,念物理系或法律系好?他會這麼猶豫,是因為他有個在律師事務所當會計的姑姑告訴他,不要當科技新貴,念法律最好,她老闆一年就賺四五千萬。

我的回答是:趕快去念物理系。為什麼?如果你念法律,只想到一年賺四五千萬,這種人來念法律太可怕了。如果他來念法律,卻賺不了四五千萬,他一定會想盡法去賺到。念法律的人不能想著賺錢,否則法律就成為賺錢的工具。

我有個法律學分班的學生,交大光電所才剛畢業,薪水加股票每年就賺了六百多萬元,我們老師職員沒人賺這麼多錢。但是我覺得這個年輕人這輩子完了,他不知道什麼是錢,不知道人生還有比錢更重要的東西。他的價值混亂了,就是因為賺了太多錢。所以我常開玩笑說,他的老闆給他的待遇,應該認為是違反「公序良俗」,依據民法第 72 條規定而無效。..(全文詳閱http://ctld.ntu.edu.tw/epaper/?p=1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