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工公益金捐款申請

一、申請對象:(一)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二)人事室管理之契約進用專案計畫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本人無法申請時,得由單位主管或同仁代為申請。

二、申請人如有下列情事者,得依下列標準申請發給公益金:(一)因公死亡者,發給新台幣三萬元。(二)在職期間死亡者,發給新台幣一萬元。(三)因公受傷致殘廢者,發給新台幣二萬元。       (四)因公受傷連續住院七日以上者,發給新台幣一萬元;連續住院三日以上未滿七日者,發給新台幣六千元;連續住院未滿三日者,發給新台幣三千六百元。

(五)因公受傷未住院者,發給新台幣一千五百元。(六)連續住院七日以上者,發給新台幣六千元。   前項所稱因公,指於上班期間執行公務以致受傷、殘廢或死亡,包括上、下班及公出途中發生者。所稱殘廢,指符合申請人參加之公保或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者。

   第一項第六款每人每年以申請一次為限。 

三、申請人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診斷書或相關證明文件,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送人事室第三組辦理。

前項診斷書或相關證明文件須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機構所開立。因公受傷未住院者,須為事實發生日所開立。但經單位主管述明情事特殊無法當日開立者,不在此限。

一般申請案件應於事實發生或出院後二個月內提出申請。死亡案件自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四、公益金捐款:

  公益金管理委員會管理之公益金,因經費來源限於每年消費合作社的撥款,需要幫助的教職員工日益增多,經費已面臨不足,若您有能力且願意捐助,請電洽人事室翁小姐(電話:33665951),或至人事室網頁/常用表單/第三組/公益金(http://www.personnel.ntu.edu.tw/table3/33006.doc)下載公益金捐款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