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大醫院合作研究計畫申請
臺大醫院新訂「臺大醫院與臺灣大學各學院合作研究計畫執行要點」,歡迎踴躍參與。各項合作計畫均需有臺大醫院與臺灣大學各學院之同仁共同參與;每一研究計畫申請經費以不超過新台幣80萬元為原則。
研究計畫正式申請時間為每年五月份,由臺大醫院方面之主持人依院內一般計畫申請程序提出申請。同仁如已有研究構想,但尚未能覓得醫院方面之合作對象時,可先填寫合作構想書,交予各學院負責之老師,再由臺大醫院協助代尋合適的合作對象。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臺大醫院醫學研究部承辦人:胡嬋娟小姐,連絡電話:23562013。
臺大醫院與臺灣大學各學院合作研究計畫執行要點98.7.17第93次醫療研究發展委員會通過
目的:為規範本院同仁與本校各學院同仁進行跨領域合作研究相關事宜,特訂定本要點。合作方式:本院同仁與本校各學院之合作研究計畫,各學院之同仁應列為該計畫之共同主持人。本院同仁之研究計畫如需本校其他學院同仁給予專業技術之協助,但尚無合作對象時,可洽本院醫學研究部規劃組代尋合適的合作對象。研究計畫申請規定(同院內計畫):申請資格︰本院編制內專任主治醫師、專任助理研究員、薦任職或相當薦任職以上或具講師資格以上之專任人員;惟需有本校其他學院之同仁共同參與。申請時間:每年五月份。研究計畫審查方式:由本院院方指定2位初審專家及2位複審委員審查後,送醫療研究發展委員會討論核定之。研究經費之編列:每一合作研究計畫,研究經費上限為八十萬元。經費不得編列人事費及差旅費。研究經費之使用及核銷:各項已核准之計畫經費,應配合會計年度使用,於會計年度結束兩個月前(即每年10月20日)報核完畢。研究經費之報核:依本院「各醫療研究計畫經費」暨「各受贈研究經費」經費結報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申請經費通過後三個月內,仍未使用任何經費者,由院方全數收回,不得異議。凡半年內執行率低於20%者收回其核定經費之半數,低於10%者全數收回。惟遇有特殊原因並經簽奉核可者,不在此限。兩院合作研究計畫視同本院院內計畫,計畫主持人每年以申請1項研究計畫為限,共同主持人亦限每人1項合作計畫,但院方指定之專案研究計畫則不在此限。研究計畫經核定後,應於計畫結束二個月內,提出研究成果書面報告。未能依規定提出書面報告者,停止其申請資格二年,期滿仍未提出報告者,繼續停止其申請資格,至提出書面報告後恢復之。凡申請研究經費通過之研究計畫,由人事室協助監管,申請人須繳交研究成果報告後,方允完成離職手續。所執行之計畫如涉及人體試驗項目,未獲得本院研究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者,不得申請。研究論文發表由雙方參與研究人員共同具名。獲刊登之研究成果論文,應依本院圖書館規定,上網登錄。研究成果:由雙方參與研究人員共享。本要點經本院醫療研究發展委員會通過,並陳報院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