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近代文學

領域專長之專任助理教授一名,起聘日期2010年8月1日。應徵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職級:助理教授。二、專長:近代日本文學。以能教授基礎語學、文化課程者優先。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一、履歷表。二、博士學位證書(影本,須於99年3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學位,並於4月10日前繳交博士學位影本。若持外國學歷,需檢附本國駐外單位簽證之文件)。三、3年內代表著作及五年內參考著作各一式三份。〔代表著作須為在國內外知名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或已被接受且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或經出版公開發行者;僅聘任為助理教授等級者則得以其博士學位論文為代表作送審〕並請就上述於2007年1月(含)以後刊行之著作中指定一件為送審代表著作。於2010年3月20日前寄達:10617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日本語文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收。聯絡電話: (02)3366-2789,傳真: (02)2362-1874。電子郵件: japanese@ntu.edu.tw。網頁:http://www.japan.ntu.edu.tw/。

日本語文學系徵聘【日本文化】領域專長之專任教授一名,起聘日期2010年8月1日。應徵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職級:教授。二、專長:日本文化(跨日本歷史、思想、宗教等領域之研究及教學,且能教授日語會話、日文作文、日本戲劇課程者)三、資格:a. 60歲以下。b.具專任教授資格五年以上。c.學術著作(專書)三冊以上。d.具跨國整合型研究計畫主持人之經驗。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一、履歷表。二、博士學位證書(影本,若持外國學歷者,需檢附本國駐外單位簽證之文件)。三、3年內代表著作及五年內參考著作各一式三份。(代表著作須為在國內外知名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或已被接受且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或經出版公開發行者)並請就上述2007年1月(含)以後刊行之著作中指定一件為送審代表著作。於2010年3月16日前寄達:10617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日本語文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收。聯絡電話: (02)3366-2789,傳真: (02)2362-1874。電子郵件: japanese@ntu.edu.tw。網頁:http://www.japan.ntu.edu.tw/。

本校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徵聘【林地水土保持與集水區復育工程】領域專長之專任教師一名,預訂起聘日期為2010年8月1日。應徵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一、具有徵聘領域專長之博士學位,具教學經驗或博士後研究經歷者尤佳。二、申請教授或副教授職級者,須具有發表之科學期刊論文,其中至少須有一篇應徵人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且於2007年5月至2010年3月期間刊行(含已編定卷、期及頁碼之電子版)在SCI或SSCI之期刊論文。申請助理教授職級者不在此限,但須具備同期間之博士論文。應徵人必須備妥下列資料:一、履歷表[註明應徵專長及應徵職級(助理教授、副教授或教授)]。二、博士學位證書(影本,若持外國學歷者,需檢附本國駐外單位簽證之文件)。三、應徵助理教授職級者,須檢附就讀研究所各學年之成績單(正本)。四、著作目錄,五年內發表之期刊論文各一式三份,應徵助理教授職級者另須檢附博士論文一式三份。並請就上述於2007年5月至2010年3月期間刊行之著作中指定一件為送審代表著作,申請助理教授職級者得指定博士論文為代表著作。代表著作須確實符合申請專長領域。若為期刊論文,應徵人須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且屬SCI或SSCI之期刊論文(含已編定卷、期及頁碼之電子版)。若代表著作係與其他一人以上共同發表,需檢附代表著作全數合著人之證明正本。五、未來研究方向之綱要。六、擬開授課程之綱要。七、推薦信兩封。於2010年3月31日前寄達:10617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羅漢強主任收。聯絡電話: (02)33664609,傳真: (02)23654520。電子郵件: chient@ntu.edu.tw應聘專長之詳細內容及相關文件下載請參見系網頁http://www.fo.ntu.edu.tw/。

人類學系徵聘兼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考古學及文化人類學專長領域若干名。應徵資格:獲有人類學相關學科博士學位,具以華語授課能力,同時有英語授課能力者尤佳。優先考量:可教授「人骨考古學」、「媒體與人類學」等課程。檢具資料:1.履歷表(請註明聯絡電話、傳真、通訊處及電子郵件地址)二份。2.研究所以上成績單、博士學位證書影本、由畢業學校所出示曾在該校學習並取得學位之證明文件、以及教育部核發之教師證書影本(若有此件,請提供)各二份。3.詳細著作目錄、三年內代表著作一種、以及五年內參考著作(請盡量提供)各三份。4.擬授課程授課大綱(syllabus)各二份。5.申請截止日期:2010年3月15日(以郵戳為憑)。6.來函請寄106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國立臺灣大學人類學系,陳靜文助教(ccw@ntu.edu.tw  02-33664730)。

法律學院擬徵聘「國際金融法」(包含國際商務、國際私法)、「生醫公衛、電信資訊或經濟(含財務金融)與法律」等科目之教師(含教授、副教授及助理教授),有意申請者請於民國99年3月15日前將相關資料備齊送至臺大法律學院專案辦公室(地址:106 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電話:(02)33668909)。應徵者資格:一、應徵人員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所定之資格;二、應徵「國際金融法」(包含國際商務、國際私法)科目者應具有法學博士學位;三、應徵「生醫公衛、電信資訊或經濟(含財務金融)與法律」科目者,應具有法學博士並兼具各該領域之碩士以上學位,或具有各該學門博士學位並兼具法學碩士或JD以上學位;四、應徵者若於申請時尚未取得博士學位者,申請時應出示有權單位所開立之申請者可能在99年7月31日前取得學位之證明文件。五、年齡四十五歲以下者優先考慮。應備資料:一、身分證明文件;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三、學經歷簡介(請以中文撰寫);四、擬擔任教學之科目,並檢附課程講授大綱(包括課程概要、講授進度表、參考資料等),及相關證明文件:如曾講授該課程之證明、就此領域曾發表之著作、或曾修習相關課程之成績證明等;五、曾任教職之證明文件影本(新任者請附研究所學業成績單);六、歷年著作目錄表;七、代表著作及其他參考著作各三份;代表著作應為民國96年6月1日以後通過之學位論文,或民國96年6月1日以後發表於有健全審查制度之國內外學術刊物或出版機構所出版之相當於學位論文程度之學術著作。應徵「生醫公衛、電信資訊或經濟(含財務金融)與法律」科目者,代表著作須為科際整合法學相關著作。代表作係以中文寫作者,請附三千字以內論文要旨;若以外文寫作者,請附一萬字左右之中文摘要。八、三千字以內之自傳。九、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新聘教師應徵者資料表(請至法律學院網頁下載,http://www.law.ntu.edu.tw)書面及電子檔案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