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 臺灣大學 清華大學 聯合聲明

媒體報導,學界用假發票報領研究經費的涉案教授,人數可能高達五百人,其中知名大學甚至超過一百人。對於這樣的發展,我們感到非常的痛心,也感到相當焦慮。

我們相信,這數百位教授中,有少數的確把研究經費不實報銷後中飽私囊,或用於與研究無關之事項。這樣的行為確實違法,我們也認為應依法追究。但是我們也相信,絕大多數教授的報帳事情,均是交給助理處理。有這麼多助理便宜行事,以品項不合之發票從事報帳,背後恐怕也有制度上可檢討之處。如果我們不檢討制度,只是就「有無違反現行法律」予以追究結案,則對於涉案教授的士氣是嚴重的打擊,也沒有觸及可能的興革。這是讓我們焦慮之所在。在理念上,當一個國家地下經濟太過普遍,往往是因為地上經濟之管制法規並不合理。因此我們要藉此事件,建議政府檢討科研會計與出納制度之合理性。

學術與公務在本質上有極大的不同。學術研究本身就在探討未知,但公共事務多是對已知事務的管理。學術研究方向有其不確定性,而公務體系卻多為確定政策的貫徹與執行。正因學術研究與公務體系邏輯如此不同,所有先進國家都希望對學研經費的採買、流用與報銷,給予種種彈性與便利。由公務體系的角度來看,我國的採購法相當完整,諸多特殊情況都能以特殊方法予以處理。但科研採購畢竟與公務採購不同,經過多年努力溝通,我們國家終於了解到:要將科研採購併入公務採購處理極為困難。就因為如此,立法院容許在科技基本法中,跳脫「將科研視為公務特例」的框架,而能從法律上替科研的常態採購另立一軌。

同樣的,在會計與出納方面,若要套用公務體系的制度,科研支出與報銷也會有種種困難。舉例而言:某教授若在環保署、大學與國科會各請了一個子計畫,同屬某大主題研究。若在期末發現,需集合三個計畫的業務費採買一項儀器設備,依現有會計制度,要經歷極為繁瑣的公文與會計流程。這就凸顯出研究常態被視為公務例外所遭遇的扞格。

我們認為,科研報銷制度需要檢討的,並不是國科會或教育部,而是整個科研會計與出納的彈性。我們呼籲政府成立專案小組,由主計處、教育部與國科會共同研商,比照科研採購與公務採購分流之思考,研議科研與公務體系經費報銷的差異管理。若能藉此次事件痛定思痛,完成正面的改善,不但可減少對學界士氣之衝擊,也能對台灣科研發展做出正面貢獻。

中央研究院 翁啟惠臺灣大學  李嗣涔清華大學  陳力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