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研發創新傑出獎審查結果出爐

(一) 工學院化工系吳乃立教授之單一技術技轉金200萬,符合「研發創新傑出獎辦法」第三條第二款,核發獎金新臺幣10萬元及獎牌乙面。

(二) 醫學院林世明、張巒英教授團隊之單一技術技轉金1,500萬,符合「研發創新傑出獎辦法」第三條第二款,核發獎金新臺幣20萬元及獎牌乙面。

(三) 醫學院江清泉教授之單一技術技轉金4,000萬,符合「研發創新傑出獎辦法」第三條第二款,核發獎金新臺幣40萬元及獎牌乙面。

國立臺灣大學研發創新傑出獎辦法民國96年9月11日第2494次行政會議通過民國99年8月17日第263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教師積極從事有益於國家創新技術及資源之開發及應用,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本校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含專案計畫教師及研究人員)或研究團隊得提出申請。第三條 研發創新傑出獎之候選人(或候選團隊)資格應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在其學術領域研究中有突破性之單一技術,且具有市場產值潛力可轉移至業界者。二、在校內開發之創新技術,藉由產學合作或自創公司方式已成功轉為商品者。三、研擬之策略或措施,成功的促使校內創新技術為企業所運用,並藉與夥伴或其他關係促進區域或國家經濟發展者。前項第一款之認定,係指單一技術所生技術移轉收入之合計數額。非單一技術之申請案應分別提出申請,其技術移轉收入數額應分案認定。第四條 申請者檢附申請書一式3份,於每年7月31日前向研究發展處提出申請。第五條 本校應設立審議委員會,由校長聘請相關領域之校內外學者專家若干人組成,並以研發長為召集人。第六條 研發創新傑出獎得獎人或團隊獲頒獎金10萬至60萬元及獎牌一面。但同一技術已獲得其他機關獎勵者,扣除已獲之獎金數額。本校以公開儀式請校長頒發獎金與獎牌並邀請得獎者舉辦創新研究成果發表會。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