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人的故事:一生與稅結下不解緣的高永長校友

編按:追求卓越、邁向頂尖是臺灣大學的傳統,面對當前學術、產業等各專業領域競爭劇烈的同時,臺大師生、校友們除積極實踐「敦品勵學」之餘,更進一步履行「愛國愛人」之校訓,奉獻一己之力。

自1062期臺大校訊不定期推出「臺大人的故事專欄」之後,記錄了一些不平凡的故事以及對臺灣社會奉獻一生歲月的事蹟,收到校內外師生及校友迴響。由於臺大畢業校友近30萬人廣布世界各地及社會各階層,每個人都有其不同領域的專長及不平凡的故事,為能廣徵各個不同行業領域的事蹟,深入社會基層的真實故事,看到臺大人對臺灣社會的奉獻與付出,歡迎教職員工生、校友親撰或敘述或推薦人選,以提供各界一些建議,亦能對整體環境挹注更多的期許及經驗,這是許多讀者期待的,歡迎多加利用。

無巧不成書,今年(101年)11月1日回到臺大校園,巧遇一位老校友,年將屆八十,但精神矍鑠,行動敏捷,筆者雖亦將臨古稀,但自覺尚有太多不如之處,抱著敬佩之情交談起來,始知這位長者是一般人避之唯恐不及的「稅務大員」,惟因自忖退休多年,每年綜合所得稅只有退稅的份,並無擔心繳稅之虞。是故彼此既係校友,相識自是有緣,於是乎高談轉清,慢慢交心起來,才真的發覺十步必有芳草,天下雖大,卻也到處有著「臺大人」留下深刻難以磨滅的痕跡。值得禿筆將之描繪出來,或可為學弟妹們將來畢業為學做事之參考。

高永長是臺灣臺中市人,遠祖來自山東渤海,五胡亂華時始南遷至福建漳州。而又於滿清之後,祖先先後遷至臺灣臺中市。倏忽亦已歷數百年矣,據云均有族譜可考,真令吾輩深為佩服。中原文化原是深耕在民間,怪不得近年政壇大老名人紛紛渡海對岸尋根拜祖,其源有自,不足為奇。

高教授說,其遠祖在閩時曾考取狀元,並官拜至兵部尚書,家世顯卓,忠君事國至今,猶為家道傳統,世代詩書傳續不曾中輟,自幼廷訓嚴謹,闔家晚膳時尚在談論講解四書五經、諸子百家之言。晚膳過後全家大細均須做晚課,大人有大人的漢學晚課,小朋友也在玩耍之餘亦有小朋友要學之晚課,每日均是如此度過。所言所談均不脫漢學之範疇,故乃稱之為不能忘本者也。詩書世家並不是如現今文人說說而已。

前面曾提到高永長是個「稅務大員」,一點不假,高永長先生自臺中市成功國小、新民商職(初中)到臺中商職(高中),還未畢業就參加公務人員普考及格,旋即到臺中市稅捐處任職,跟著又參加高考及格之後,曾在基隆市稅捐處法務室服務,擔任主任,也到過苗栗、雲林等縣市稅捐單位輪調,每天的工作可以說是與「稅」結下了一世情緣無法分開。

再者,由於高永長對稅務之長時間投入,可以說是稅務老手,憑著實力參加升等考試,每每都能出人頭地,自地方縣市稅捐單位進入財政部賦稅署擔任科長,簡任專門委員等職。

其實高永長最令人嘖嘖稱奇的是求學的經過,他到財政部任職賦稅署稅務人員後,有甚高的求知欲望,參加教育部公費留學前往日本東京稅務大學稅務管理科系研究兩年,要取得碩士學位時,因有規定必須要先有學士學位才能授予,而高永長因係以高考及格資格出國留學,所以必須重返臺灣考入臺大商學系取得學士學位後,才能獲得頒授碩士學位。這是多麼令人為難的事情,但高永長憑著一己之長,能伸能屈,升學與考試難不倒他,關關難過關關過,終於在臺大商學系取得學位,再到日本將稅務管理碩士學位搬了回來。而且兩次留學日本都是公費,真可說是十分難得的一項奇遇。

高永長還另有令人由衷稱羨的長處,就是學以致用,因為他全心全力從事於稅務工作,由於工作環境的關係,使他對於稅務法規的了解以及實務工作深入的配合情況,日積月累的經驗對照,讓他對於實際稅務與稅制有更多機會研究探索其中因果關係與改善的契機。

在他任職臺中稅捐處時,開始就經常在財稅研究月刊、省訓團稅務刊物、稅務旬刊發表研究稅務稅制相關之問題,提出諸多興革的意見及心得,提供財稅有關單位參考並做為改善之依據。他在大學及研究所進修時尚未畢業就已經出版有關稅務稅制之書籍,如:實用稅務案例、現行稅法概要、稅務法規、稅法稅制論選等十餘本,著作等身,且多被各公私立大學等教學單位採用為教科書及教材參考之用,亦有做為稅務改革及稅制修訂之依據參考資料者,對我國財稅興革、改進及教學教材資料之充實,提供非常實際且實用之貢獻。

高永長自日本學成歸國之後,隨即參加財政部公務人員之甲等考試,是我國文官最高等級考試,高永長當時與曾經擔任財政部長的李述德,以及目前還擔任賦稅署署長許虞哲同時上榜及第。有識者問高永長為何不當大官去?高先生笑著表示,參加考試只是試試實力,並無意出任政務官,免得在官場打滾,任人笑罵。尤其在目前不太成熟之民意議場,政務官有時連最基本的人格權都難以保持,高教授在閒談中多次表示出其對名利澹泊,只重道德操守文章,所以除了為文之外,就是有興趣教書講學。未退休前長年擔任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稅務法務班講座,以健全我國財稅人員之訓練為職志,並在東吳大學教授法務法規,也在中興法研所、臺大商學系兼授稅務案例分析,並曾把歐洲共同市場之稅務協定(OECD)翻譯於財政部稅制會財稅研究月刊發表,以供全國財政人員參考。

高永長讓人稱頌的事情良多,限於篇幅僅稍舉三事為例如下:

臺大校友會會館興建

高永長校友在臺大校友會館興建時,由於校友會屬於民間團體,不能使用學校用地(公有地),幸好當時高校友對法律精通嫻熟,提出合法使用校地的辦法,使這個棘手的問題順利解決。他表示依法將建造之校友會會館捐贈予臺灣大學,並行文政府相關主管單位註明該建築物永遠屬於臺灣大學,公用建物使用公有地是完全合法的。另原本擔任行政院秘書長的某位校友認為,校友會係社團法人,不可有營利行為及出租行為之收入;但由於高校友也知道也有法條明列,如該項租金收入係使用在本事業者是可以合法的,所以校友會會館開設餐廳處理活動服務校友,是可以收租金等費用的。使得臺大校友會會館興建與經營之困境迎刃而解。

基隆市臺大校友會首任會長

高校友在基隆市稅捐處擔任法務室主任,基隆地方法院判決某納稅義務人捐贈土地及款項數百萬元興建公用服務事業建物,被涉嫌疑漏稅十餘萬元,移送法院處罰,非但用錯法律條文,而且有誤判之情況,並且要求被告必須在十天之內提出抗告。當時的稅捐處法務室主任高永長發現該案非常不合理,而且不合公平正義之原則,為其極力平反爭取到免予處罰之機會。

高永長在基隆市稅捐處法務室主任期間,幫助基隆市長解決很多市民稅務的問題,高校友並在基隆市成立了基隆市臺大校友會擔任首任會長。

減輕私校經費負擔

銘傳商專(現改制銘傳大學)當時桃園校區建於農業用地,而農地的農民死亡則必須繳納遺產稅,當時依法面臨被拍賣之困境。高教授獲知此事,但因農地所有權必須登記於農民才合法,案情非常複雜繁瑣。由於校舍建築用地雖然是農地,可以以捐給學校作為學校用地,但學校捐助章程明定學校解散、清算時剩餘財產應歸屬地方政府,又當時私立學校用地沒有徵納地價稅之規定,經高教授積極參與修法,減輕私立學校經費負擔,解決校地免於拍賣之命運,當時亦以教育部之糾正公文書之證據力。此事筆者也曾在報章傳播媒體得知消息,被當時社會大眾廣為傳揚,是為稅務便民之德政。

由以上各項事情得知高永長校友雖然的確是「稅務大員」,卻是造福民眾與人民團體甚多,真可算得是一位「勤政愛民」的稅務大員,一點不假。

高教授最後向筆者說什麼都不重要,最重要的是要維持身體健康,因為是年紀愈大,金錢財勢權力並不會真的使人感到快樂,只有身體健康才能享受到快樂的人生。還有他有一個美滿的家庭,太座退休前擔任商業公司財務長,所以他也就一輩子不用自己理財,這都是賢內助的事情。尚有四名子女、八個孫子,兒女分在中研院、臺大等公私立機構從事教職相關工作,孫子輩也多在臺大、政大、成大、長庚、中山醫學院就讀。一家幸福和樂,是標準的書香門第,典型的承先啟後,仍以修習中華文化為要務,無分古今,自古皆然也。(文:西礁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