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師人師 陳聰富學務長 榮獲教育部102年度師鐸獎

教育部102年度師鐸獎選拔,首度納入大專院校級教授,本校法律系教授兼學務長陳聰富因其在傳道、授業、解惑的貢獻而獲得此項殊榮。陳教授自2001開始多年來連續獲得多項教學優良獎,充分展露其教學之熱誠並反應在學生對他的敬愛。

教育部發布新聞指出,102年師鐸獎獲獎者均為從事教職盡心盡力,有具體成效,且深受家長、學生及同事肯定、充分發揮專業精神及教育愛,具有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在其專業領域有創新、顯著發展或在教育崗位上有特殊貢獻,足堪楷模者。

獲師鐸獎者將由教育部統籌於9月27日併當年度舉行之資深優良教師及教育奉獻獎表揚大會接受表揚,由教育部頒贈獎座1座、獎狀1幀、安排出國考察,並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單位)核予記功1次,以資鼓勵。另獲獎者得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單位)敦請參與教育經驗分享及教學理念傳承相關活動。

法學精神 傳與學子

大學時代立志擔任法官,畢業後考取法官第二名、律師第一名,其後執業律師,最後回到學校教育莘莘學子。會有這樣的選擇,就是期待學生能夠建立正確的法學觀念。從教育法律系學生開始,培養法律人的高尚素養與精湛學識,對於國家法治人才的培養,具有貢獻。在教學上,陳聰富教授為了讓學生不以枯燥的法律條文為苦,用實際案例說明民法的架構和抽象的法學概念,使學生能夠迅速掌握民法精義,不再遠法典於三尺之外。在一學期18週的課程內,將民法總則和民法債編總論講述完畢,幫助學生建立深入研讀的基礎。

陳教授認為,每個人都應該瞭解法律真正的精神,學習如何表達對法律的觀點,並運用在生活中。陳教授的名言錄:「…每當看到畢業的學生時,我總要耳提面命提醒他們,學法律的人,要更謙卑,更慈愛,把法律當成最後一道防線,我們要用法律解決問題,而不是去製造問題;不要以為自己念了法律就很了不起,動不動就把提告掛在嘴上,在期許自己成為一個法律人之前,要先成為一個正直的人。」他如此說。

不因金錢誘惑而迷失

師專出身,因白色恐怖後期,臺灣政治風起雲湧,正處於改革的浪頭,當了一個月小學老師,即插班考取法律系榜首,之後又以優秀的成績考上法研所。研究所畢業後其實不愁出路,律師當了兩年,收入優渥,就有同學找他合夥開律師事務所,他卻另有想法,決定考公費出國留學。

陳聰富執業律師時覺得:難道我的人生只是為了要收錢用的嗎?人的行為會被金錢改變,給你錢的人會改變你,要求你做什麼,你為了拿錢就會照做,於是你原來的理想就會漸漸崩解消失。一心要賺大錢而來念法律,法律將淪為賺錢的工具,而價值觀就此混亂,無助於正義的實現。所以他也勉勵年輕人,要時時反省自己到底在做什麼。

當初他公費留學在外,好不容易博士口試完,指導老師想把他留在紐約外交協會(Foreign Affairs Association)工作,那是各國外交首長訪紐約都會到訪的地方,菁英雲集,平步青雲是指日可待的。但他還是跟老師說,要回臺灣把學生教好。他說:「人生有很多選擇,沒有對錯,你可以做一些你認為有意義的事。」

法雨均沾 建立醫研倫理

陳聰富教授目前由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技整合法律研究所和臺灣大學醫學院社會醫學科合聘,除了法學教學,更在醫學倫理與法律方面致力,四處宣揚醫師應該「依倫理看病」,不要「依法看病」的理念,希望能夠對臺灣建立生醫研究倫理法規及和諧的醫病關係有所貢獻。

除了在學術領域卓越傑出表現之外,陳教授還擔任臺灣法學會理事,民法基金會董事(兼副執行長),更在生醫倫理領域的幾個組織中如臺灣生命倫理協會擔任理事或者委員等要職;另外也在衛生福利部醫事鑑定小組擔任醫療糾紛鑑定的工作,當病患或家屬質疑醫生在救治病人上是否有過失,即由醫事和法律專家來共同認定;並曾任衛生署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等等組織委員,以己身專業知識,幫助醫生、民眾釐清醫療上的民事、刑事相關權益。各項複雜煩累又必須付出愛心耐心的重大任務,更彰顯陳教授多年來絃歌不輟之際,所表露出的悲天憫人、無私無我的超凡與卓越,成為全體師生心目中的人師經師。(文:中文四陳怡君)

簡要教學優良得獎紀錄

2001、2003、2010、2011、2012臺大教學優良獎、2004臺大教學傑出獎(五年內不得再受領教學優良獎項)、2007臺大第一屆優良導師獎

研究績優紀錄

1998、1999、2000國科會甲種獎2006、2007、2009臺大傑出專書著作獎1998-迄今:連續15年獲得國科會研究補助

校內外服務成果一覽表

學術性(現任):臺灣法學會理事、民法基金會董事兼任副執行長、臺灣生命倫理協會理事、政治大學法學評論、中原大學財經法學編輯委員、臺灣大學醫學院人文研究群「生醫倫理法律社會意涵組(簡稱ELSI組)」委員、臺大生醫暨倫理法律社會中心(CELS)教務組組長、臺大醫院臨床倫理委員會委員、臺大醫院研究倫理委員會利益衝突審議小組委員、臺大醫院臨床研究受試者保護諮議委員會委員

曾任:臺灣法學會常務理事、臺灣法學會民事法委員會主任委員、臺灣法律史學會理事、臺大法學論叢編輯委員、東吳大學法律學報編審會委員、臺灣血管新生學會監事、司法院「冤獄賠償求償法制委員會」委員

校級及跨院服務

臺大法律學院副院長、臺大研究倫理委員會委員、臺大招生委員會委員、臺大進修推廣部法律學分班特聘講習

政府及校外機關

衛生署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衛生福利部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現任)、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會員會醫事鑑定小組委員(現任)、衛生署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委員、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諮詢委員、臺北市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

國外講學經歷

2004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2005美國夏威夷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2006-2007東吳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2007中國人民大學客座教授 (中華發展基金管理會補助)、2007-2010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員、2010日本早稻田大學跨國講學課程講座(英文授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