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教授、副教授休假研究申請須知

一、依本校教授、副教授休假研究實施要點辦理。

二、請擬申請103學年度教師休假研究者,檢附申請表、研究計畫書,經所屬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紀錄,由該單位繕造申請清冊送所屬學院(或一級單位)彙整,於本(103)年5月9日(星期五)前送達人事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教師最近3年內有學術著作出版或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性刊物發表論文、成績優良,並連續在公立大學校院任滿同一職級專任教師3年6個月以上者,得休假研究1學期;任滿同一職級專任教師7年以上者,得休假研究1學年,並得以學期為單位分段休假。

四、申請休假研究服務年資除連續任滿3年6個月、7年外,並須依實施要點第4、5點所列各款採計年資。

五、申請人不得有實施要點第15點所訂有關不得申請休假研究之情事。

六、各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可休假研究人數,除依實施要點第6點「教授每學期不得超過該單位同一職級員額15%」規定外,為免影響教學,各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於同一時間內,教師休假研究、國內外進修(講學、研究)及借調服務等合計人數,仍應受本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要點第4點「以不超過現有教師人數16%為原則」之限制。

七、各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彙整清冊、申請休假研究申請表、研究計畫書、休假研究報告書封面及公開方式聲明書電子檔請至人事室網頁最新消息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