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學院徵求院長候選人啟事
一、茲依據「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院長選任辦法」、「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院長選任作業準則」,及本會第1次會議決議,公開徵求新任院長候選人。
二、院長之任期為3年﹙自民國106年8月1日起聘﹚,連選得連任1次。
三、院長候選人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本院領域相關之正教授。
(二)應有前瞻性教育理念、學術成就卓著、品德端正、行政及溝通能力良好。
(三)本校專任教師最近一次評鑑不通過者不得擔任院長候選人。
四、院長候選人由下列方式之一產生:
(一)本委員會委員主動推薦。
(二)自行申請。
(三)他人推薦。
五、申請人應檢附自我推薦的信函、候選人之詳細學經歷、著作目錄及重要著作等相關資料寄(送)交本委員會(推薦人請另檢附推薦信)。
六、凡有意申請之個人或推薦人,請至臺大文學院網頁(http://liberal.ntu.edu.tw)「選任院長」下載相關法規及資料表,並予填寫,於民國106年3月27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所有資料送交或以限時掛號寄達「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院長選任委員會」,逾期恕不受理。 聯絡人: 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辦公室 吳啓弘先生
電話(Phone): +886-2-33663989 傳真 (Fax): +886-2-23638818
e-mail:chihung@ntu.edu.tw
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院長選任委員會 啟 (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