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牙醫專業學院徵求推薦院長人選啟事

一、 本院現任院長任期將於民國106年7月31日屆滿,自即日起依據「國立臺灣大學牙醫專業學院院長遴選暨續任辦法」公開徵求院長人選並接受推薦。二、 本院院長候選人應具備下列資格與條件:(一) 需符合本院院長遴選辦法及大學法等之相關規定。(二) 應具有國內外牙醫學專任教授資格,並有前瞻性教育理念、相當學術成就、高尚品德及學術行政經驗能為人表率者。 三、 公開徵求院長候選人,以下列方式接受推薦:(一) 學術機構團體或本校相關校友會之推薦(並附決議推薦之會議紀錄影本)。(二) 國內外大學校院副教授以上或學術研究機構副研究員以上5人之推薦。(三) 中央研究院院士3人之推薦。每一推薦人或機構團體於同一次徵求推薦公告中,以推薦院長候選人1人為限。  推薦機構團體或推薦人必須徵得被推薦人之書面同意。四、 凡有意推薦者,請逕上臺大牙醫專業學院網頁-最新消息(http://sd.ntu.edu.tw/)列印或來電索取相關表件,填妥後於106年5月4日(四)下午5時前送(寄)達國立臺灣大學牙醫專業學院辦公室或以電子郵件寄達。地址:100台北市常德街1號,電話:(02)23123456轉66866,傳真:(02)23831346,E-Mail:ntusod@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