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借用學位服

借用地點及連絡人:校總區應屆畢業生請至保管組動產股倉庫辦理借用(位於舟山路小小福側門旁)。(02)3366-5073陳志豪先生。

醫、公衛、牙醫及藥學專業學院應屆畢業生請至醫學院總務分處辦理。(02)2312-3456轉88092張坤池先生。

借用期間及方式:請依下列借用方式及期間擇一辦理借用(借用期間每日8時30分至12時及13時30分至17時,不含國定例假日)。

以班為單位團體借用:

請班代表填寫「學位服團借申請表」 (請至保管組網址之文件下載/動產股處下載,網址http://property.ga.ntu.edu.tw/),於106年4月6日至4月26日將申請表交至借用地點(校總區請交至展書樓1樓保管組動產股),並於5月1日至5月19日於借用地點確認借用數量後繳交學位服清潔維護費,再持繳款收據領取學位服。

畢業生個別借用:請於106年5月31日至6月3日至借用地點繳交學位服清潔維護費,再持繳款收據及畢業生本人學生證由經辦人核對相符後領取學位服。6月4日畢業典禮當天,校總區辦理借用時間為8時30分至12時。

費用: 清潔維護費:學士服100元、碩士服150元、博士服200元。

押金:已辦妥離校手續之應屆畢業生欲借用學位服,需另繳押金(學士服850元、碩士服1,300元、博士服2,200元)。

歸還:請至原借用地點歸還(歸還期間每日8時30分至12時及13時30分至17時,不含國定例假日),歸還期限為106年7月31日。

逾期歸還:逾期歸還者,每逾1日罰繳滯還金50元(未滿1日以1日計,不含國定例假日),罰款上限為遺失賠償金額;未歸還學位服及繳清滯還金者無法辦理離校。

注意事項:畢業典禮期間借用學位服以應屆畢業生為優先。

學位服長短如不合身,請與同學互換,嚴禁自行剪裁,尺寸仍有不合或破損情況,請逕至借用地點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