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特色課程系列報導—法律學院法學課程創新」
法學課程創新:冤罪救援實務臺大法律系 謝煜偉副教授
近年來,社會大眾對於法律工作者(包括律師、檢察官、法官等)的不滿意與不信任,成為重要的社會議題之一。「恐龍法官」一語所描繪出來不食人間煙火、無法貼近社會現實的職業形象,雖然未必全然合乎事實,但也相當程度點出了現行法律專業人才養成過程的缺陷。
我國法學教育向來偏重理論及法律要件的抽象演繹,而較不重視前端的事實認定與法律涵攝過程,因此近來法學教育改革的重點之一,就是導入類似臨床法學的概念,透過實際案例的接觸,對於現行實務運作有更深入的認識。
自103學年度第1學期開始,本院與台灣冤獄平反協會(Taiwan Innocence Project, TIP.以下簡稱平冤協會)合作,由本人與時任平冤協會理事長羅秉成律師(現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共同開設「冤罪救援實務」課程。至2017年上半年為止,已經開設連續6個學期的課程,總修課人數已達110餘人。本課程的選修門檻極高,除了以法律學院博碩班學生為限之外,並且以通過律師或司法官考試為優先錄取條件。實際上,修課者有9成以上都已通過國家考試,其中甚至也不乏有現任律師、法官前來選修。
本課程以冤罪為主題。冤案在古今中外的人類社會都是相當矚目的議題,近年因蘇建和案、徐自強案、林金貴案、呂介閔案、陳龍綺案、鄭性澤案乃至於江國慶案等冤案,使得台灣社會開始慢慢對冤案有所關注。然而冤案救援乃至於冤案研究在台灣都還沒有相當深入的探討。本課程將修課同學參與實際案件處理,並由實務家與學者進行共同指導,並以該協會轉介之案件及卷宗資料作為主要素材。希望藉由修課學生對實務案件的處理與研究,一方面可以為學術研究增加不同的可能性,並且使學術研究更貼近實務,另一方面則使實務借鏡學術的論理,並為實務的改革推動貫注更多的力量。
本課程希望培養出不僅具備法律專業,更包括認識社會脈絡、理解當代社會議題,並且充分具備人文關懷、兼容並蓄的法律人。是以,我們的課程規劃重點在於:(一)以實際發生的社會事實為素材,培養學習者關懷社會議題及解決問題的能力;(二)「動手做」、「做中學」;(三)以學生作為課程議題設定與課程進行的主體,教授的作用在於提供背景知識以及提供學生延伸性的資源;(四)與公共服務價值結合、並且增加學生與社會互動之機會。
具體的課程規劃,經過數學期的嘗試與磨合,大致可分成三個學習目標:1. 冤案成因的瞭解 2. 卷宗分析技巧、冤案發見能力的養成 3. 具體個案的救援策略擬定。分述如下。
首先,法學與其他專業學科的整合,雖然在前一波法律與科際整合改革運動中,獲得初步的解決,但在近年來刑事審判對於科學鑑定的證據適格性判斷中,可以清楚看出,身為法律工作者未必對於所有學科的專業知識體系與背景有充分的了解,同時,也未必能夠充分尊重不同的專業領域,並且妥善運用周邊資源。如果能夠改善此點,讓學生在學校階段即有機會學習理解、尊重不同的專業領域,並且掌握基本可茲運用的資源,未來無論是成為律師或司法官,皆將可有效輔助法院進行事實認定,並且有初步的能力將「偽鑑識科學」排除在適格證據之外,以避免冤罪的發生。
現行法學教育當中,這些周邊專業領域(法醫學、刑事鑑定實務)僅作為單獨的教學課程,而沒有一同整合進法律實作的課程當中。然而實際上,刑事案件的審理不可能自外於這些鑑識科學而存在,因此在刑事法課程的翻轉與改革上,就必須思考如何將傳統的刑事法,與其他周邊領域,例如法醫學、法心理學、司法精神醫學及其他鑑識科學的關懷一起納入課程規劃的視野當中。
因此,本課程前4週規劃為基本知識的學習,包括美國無辜者計畫(Innocence Project)對於冤案成因的分析整理的概要介紹。此包括目擊證人指認錯誤、檢警錯誤舉措(證據滅失、刑求)、刑事辯護的錯誤(無效辯護)、被告的錯誤舉措(自白)、DNA證據錯誤、其他證據錯誤(偽科學證據)。並且根據每學期不同主題,分別邀請心理學教授、法醫學教授、刑事鑑識專家、刑案辯護律師進行課程演講。
其次,冤案與一般案件不同之處在於其為「死案」,如何救援已經無法再以通常救濟管道處理之案件,不惟未經實務之學生,即便身經百戰之律師也未必能有所掌握。從而,本課程希望同學先從「看見冤案開始」,藉由卷宗的閱讀與當事人的面談,更藉由案件數量的累積與相互的討論,讓自己能夠意識到冤案風險的存在,培養嗅出有冤罪可能性案件的能力。在此,課程的第5-7週,主要以閱卷實務、撰狀實務、以及非常救濟程序的實務研討作為核心內容,由羅秉成律師以及其他實務專技教師,設計可提供修課學生互動參與之教材,讓學生有實際機會練習法律書狀之書寫,並由羅秉成律師分享閱卷實務,並且透過分組後由平冤協會指派有刑事辯護經驗的帶組律師協助,可由律師協助閱卷、與當事人或其他證人訪談。
第三,本課程不以既有且知名的冤案作為素材,而是透過平冤協會的轉介,提供初步尚未審案篩選的案件,讓修課學生研讀卷宗與判決,以避免先入為主的偏見。本課程的進行流程乃是分組後分發案件,為了要讓每一位同學均有實際從頭到尾參與案件審查的過程,分成「個案」與「小組共案」,亦即,每一組成員自己手上會負責一個小型的案件,同時各組會分配到一個規模較大的「共案」,針對個案,每一位組員自行研究完後,必須利用時間分組討論,每組由一義務律師協助,各組同學必須聽取報告之後內部討論後決定該案是否符合冤案的救援標準,若立案救援,則將所有認為應立案救援之個案,集中在課堂上跟其他同學報告。至於「共案」,則必須由小組每一位成員分配研讀與深入探究的工作,並且在課堂中向其他同學報告。修課同學會依案件處理的需求進行各類必要的工作,例如審查案件、書狀撰寫、與當事人會談,甚至參與開庭。此外,修課同學亦須就處理案件進行學術上的研究。最終,由各組進行案件審查報告,全體修課同學將會就該案件是否立案救援進行評議及表決。
發現冤案,就像是大海撈針一般困難,案件審查的結果多半是欠缺立案救援的條件,不過,林金貴案正是藉由本課程的審查過濾,認為冤案嫌疑高,分析可能的疑點與破點後由協會正式立案救援,成功開啟再審的例子。當然,是否果真能找出冤案其實並非本課程的重點,我們也並非以發現冤案及平反數作為課程評量的績效要件。最終,是希望透過冤案救援的實際習作,能夠讓修課者對於現行審判制度有更深一層的認識。這三年來的努力,的確也看到參與者積極的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