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107學年度畢業生借用學位服事宜

國立臺灣大學107學年度畢業生借用學位服事宜

一、 借用地點及連絡人:

(一) 校總區應屆畢業生請至保管組動產股倉庫辦理借用(位於舟山路之合作社第二門市(小小福)附近)。(02)3366-5073陳志豪先生。(二) 醫、公衛、牙醫及藥學專業學院應屆畢業生請至醫學院總務分處辦理。(02)2312-3456轉88091王櫻儀小姐。

二、 借用方式及期間:請依下列借用方式及期間擇一辦理借用。

(一) 以班為單位團體借用:請班代表填寫「學位服團借申請表」 (請至保管組網址之文件下載處下載,網址http://property.ga.ntu.edu.tw/),於108年4月8日至4月25日將申請表交至借用地點(校總區請交至展書樓1樓保管組動產股),並於5月1日至5月15日(不含國定例假日)每日下午1點30分至5點前往借用地點確認借用數量後繳交學位服清潔維護費,再持繳款收據領取學位服。為分散人潮,請先打電話預約後再前往領取。(二) 畢業生個別借用:請於108年5月27日至5月31日上午8點30分至12點及下午1點30分至5點,前往借用地點繳交學位服清潔維護費,再持繳款收據及畢業生本人學生證由經辦人核對相符後領取學位服。6月1日畢業典禮當天,校總區辦理借用時間為上午8點至12點。

三、 費用:

(一) 清潔維護費:學士服100元、碩士服150元、博士服200元。(二) 押金:已辦妥離校手續之應屆畢業生欲借用學位服,需另繳押金(學士服850元、碩士服1,300元、博士服2,200元)。

四、 歸還:

請至原借用地點歸還(歸還期間每日上午8點30分至12點及下午1點30分至5點,不含國定例假日),歸還期限為108年7月31日。

五、 逾期歸還:

逾期歸還者,每逾1日罰繳滯還金50元(未滿1日以1日計,不含國定例假日),罰款上限為遺失賠償金額;未歸還學位服及繳清滯還金者無法辦理離校。

六、 注意事項:

(一) 畢業典禮期間借用學位服以應屆畢業生為優先。(二) 學位服長短如不合身,請與同學互換,嚴禁自行剪裁,尺寸仍有不合或破損情況,請逕至借用地點更換。(三) 學位服應妥善保管使用,請勿淋雨或自行燙洗,若有遺失、損壞(褪色、暈染、毀損或霉爛)等情事,按下列金額賠償:1. 學士服每套850元;帽250元、披肩300元、袍300元。 2. 碩士服每套1,300元;帽250元、披肩500元、袍550元。3. 博士服每套2,200元;帽250元、披肩550元、袍1,400元。(四) 辦理遺失賠償歸還學位服,可申請退還賠償金,但若逾歸還期限始辦理者,仍須依逾期天數繳交滯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