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八學年度升等有關資料六月卅日前送人事室彙辦

本校教師擬於八十八學年度升等者,請檢附有關資料於今年六月卅日前送人事室彙辦。本校辦理八十八學年度教師升等案,經第二○九五次行政會議通過。請各院於限期內提出擬升等教師名單、教師升等推薦表︵含各等級︵區分為人文社會暨理工醫農︶教師著作審查意見表︵應檢附正本及審查人姓名彌封後影本各乙份︶︶、及有關學、經歷證件、教師證書、最近三年內代表著作或論文與五年內研究成果、暨擬出國進修、講學、研究暨國內全時進修說明書等送人事室彙辦。為求簡化程序,期使升等與資格送審相互配合,擬升等教師於辦理教師資格審查時應繳之表格、最高學位證書影本、經歷證件、現職聘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片、著作、論文等一併彙齊檢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