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採購案請配合儘速辦理

本︵八十八︶會計年度各項儀器設備、物品等採購案,請於四月三十日前完成採購程序,因政府採購法於五月二十七日開始實施,其相關作業法規與現行辦法不同,由於本法實施之初又適逢會計年度將屆,為免作業有所延擱,本年度之採購案請配合儘速辦理。